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这些地方迅速行动!
四川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三项具体任务。一是全面清理现行相关政策措施,对照《通知》要求,对违反规定的,立即修改完善或废止。二是排查摸清耕地“非农化”底数,对照“六个严禁”,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各类建设、造林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省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首席记者 赵 蕾)
新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全区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六严禁”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切实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科学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合理规划引导林草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全面梳理在耕地中绿化造林等情况,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控制绿化规模,耕地沿线道路超过规定控制标准、无法落实用水指标的,一律不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河流、湿地、湖泊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资源可利用情况及河湖原生状态,科学开展治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划。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要优先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坚持农地农用。确需占用耕地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各地(州、市)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今后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各地(州、市)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该通知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加强耕地“非农化”监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实地核查等手段,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记者 何 伟)
内蒙古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列出了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八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清单,要求对当前六类最突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标本兼治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
根据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三项重点工作。自治区政府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新建自然保护地边界,按照要求安排生态退耕。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此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将牵头负责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五项重点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
此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分为自查整改、核查完善、总结上报三个阶段。内蒙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苗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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