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等待期的潜规则,你真的读懂了吗?
只要对保险有一点点了解的人都知道,在一份保险合同中,是有等待期存在的。
比如在寿险或重疾险合同中,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者180天,当然也有的重疾险等待期达到1年,甚至有长达3年的。
医疗险的等待期则通常是30天,但某些医疗险会对甲状腺、扁桃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有更长的等待期限制要求,通常达到120天。
意外伤害险是没有等待期的,投保后第二天零点即可生效。但如果是综合意外险,其中的意外医疗责任则通常有30天的等待期。
所谓等待期,简单理解就是在被保人承保后,如果在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案件,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防范道德风险。比如有人在查出身患绝症的情况下,想着没钱治疗,或者干脆一死了之给子女留下一笔钱,就会有故意投保重疾险或者寿险来骗取保险金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保险公司必须降低。
但是,在一份重疾险保险合同中,对于等待期之后首次发病的解释,各家保险公司却并不一样,这你知道吗?
保险合同中对于重疾保险金给付的约定
我们先看看上图对于重疾保险金给付的合同条款约定,各家保险公司对于重疾给付的约定大体相同,都是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意外无等待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这里有一点千万要注意,不同保险公司对于首次发病的解释是不一样的。我们先来看下两份不同的合同条款。
某产品对首次发病的定义
另一款产品对首次发病的定义
在前一份合同中,首次发病并不是指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或轻症,如果在投保前或者等待期内已经出现了重疾或轻症的前兆或异常身体状况,那么即使在等待期后正式确诊罹患重疾或轻症,那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也应该是不进行理赔的。
当然,在实务中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获得通融赔付,需要一事一议。
在后一份合同中,对首次发病的定义则是第一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疾、轻症、特定疾病或终末期阶段,在这种定义之下,如果是等待期内出现了重疾或者轻症的前兆,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重疾或者轻症,是肯定能够获得赔付的。
当然在现实中,在等待期之前出现前兆,而在等待期之后被确诊重疾或轻症的概率还是相对比较低的。但是购买保险本来就是一种风险对赌,概率低并不代表不会发生,浮生君身边就碰到过这样的案例,不过因为被保人就是在等待期前2天发现的,并且在等待期后确诊,而之前投保也完全符合如实告知,因此最后还是获得了理赔金。
浮生君将一些主要重疾险产品中对首次发病的定义进行了对比,列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在投保时,你也可以注意下这一点,看下对首次发病的定义是怎样的,然后需要留心等待期的时间,如果就因为这个原因,等待期差几天导致没赔付到,那就有点胸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