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柏克的保守主义(一)

按:傅乾,山大政治学博士,曾与冯克利教授合译《马基雅维里时刻》。本文已得到其授权。全文近两万字,将不定期分四次发布,此为第一部分“语境中的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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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的英国群星闪耀,置身其中,柏克谈不上独领风骚,但论博通融贯则罕有其匹。这一点,从其生平际遇可窥一二:背景多元、博学多才、交游广阔、政学双栖、立场变换。

他生于爱尔兰,父亲是改宗的国教徒律师,母亲是天主教徒,少年时就读贵格会学校,是为背景多元。大学就读都柏林三一学院,接受古典教育,学习自然法和罗马法,了解哈奇森、贝克莱哲学,在这之前接触了孟德斯鸠的著作(他的亲戚是《论法的精神》英译者),之后赴伦敦中殿律师学院接受普通法训练,柯克、黑尔之书是其教材,肄业后混迹著名的格拉布街,编辑《年鉴》;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休谟《英国史》、弗格森《文明社会史论》、斯密《道德情操论》都在这时阅读并撰文推荐,是为博学多才。大学期间与哈奇逊之子是同年好友,哈奇逊去世时曾作诗悼念,中殿肄业后参与创办“文学俱乐部”,与约翰逊、休谟、斯密等人常相过从,成为罗金汉侯爵秘书并当选议员,之后结识英格兰政界上层,尤其是当时健在的“老辉格”,又因他为美洲殖民地声辩,被杰斐逊、潘恩引为同道,是为交游广阔。大学热衷诗文,办辩论社,出《改革家》杂志,中殿肄业后撰《自然社会辩》讽刺博林布鲁克,模仿哈奇逊出版《关于崇高与美的哲学探究》,该著作受休谟激赏而传观斯密,又步武休谟写《英国史简论》(未发表),俨然文坛新星,为后来成为格拉斯哥大学名誉校长埋下伏笔;从政后,成为罗金汉派辉格党的喉舌和文胆,一生处理五大问题:议会改革、爱尔兰问题、美洲独立、印度问题、法国革命,是为政学双栖。从政前期为民权声辩,致力于通过议会改革、管制东印度公司等措施削弱王权,后期反对法国革命,维护英、法旧制度,由自由而保守,是为立场变换。

这样一个人,称其博通融贯当之无愧。拉斯基说:“论广博他不如休谟,论专精他不如斯密,但他亦博亦专,辅以推寻会通之长才,见识犹在二者之上。”就算放到整个英国史中,他也不遑多让:“虽然在英国政坛,有人比他叱咤风云,在英国哲学界,霍布斯、洛克比他垂范更久。但在事实与思辨的中间地带,他冠绝群伦。在英国政坛,他前无古人。在欧陆政坛,只有科拉尔(Royer Collard)能望其品德气象之项背,但论世事之洞明则远逊于他。汉密尔顿有柏克的政治智慧,却达不到他的道德高度。因此,他仍是独步古今的人物。”

不过,很多人并不欣赏这种博通融贯,反而视为人格卑劣、思想杂乱、政治投机。这种看法皆因柏克反对法国革命、与党内领袖福克斯决裂而起。当时即有福克斯派“新辉格党人”群起攻之,“判处”他退出政坛。贬斥最重者是马克思:“这个献媚者,当他受英国寡头政治雇用时,扮演了反对法国革命的浪漫主义者的角色,就象在美洲动乱一开始,当他受北美殖民地雇用时,扮演了反对英国寡头政治的自由主义者的角色完全一样;他是一个极其平凡的资产者:‘贸易的规律就是自然的规律,因而也就是上帝的规律’。他忠于上帝和自然的规律,因此无怪乎他总是在最有利的市场上出卖他自己!”这种看法至今仍在,二战前最早接触柏克手稿的马格努斯(Philip Magnus)和韦克特(Dixon Wecter),以及纳米尔(L. B. Namier)学派是后继。前两者集中于柏克的私生活,主要是他的财务困难、与兄弟的关系,暗示柏克有难不救,致使柏克19世纪以来的声誉受损,使很多人认为他是个“贪财的骗子”。纳米尔认为,柏克虚伪短视,混淆视听,缺乏政治判断力,贻误政治改革之良机,总之,可恶之极。施特劳斯学派也把他解释为没有坚定原则、不能死节之人,认为他面对邪恶的“历史潮流”,做不到“在枪炮齐鸣、旗帜飞舞中倒下”。

这就触及所谓的“柏克问题”:他是见风使舵的谄媚者,还是一以贯之的政治家?他是自由的,还是保守的?对此应首重他本人之说。他在《法国革命论》和《从新辉格党人转呈老辉格党人的申诉书》末尾,均正告天下:吾道一以贯之。例如,《申诉书》末尾以他人口吻说:“我确信,如果他有什么敢于自恃的价值,那就是一以贯之的美德,这是唯一令他不至妄自菲薄之处。除却这些,他就赤条条一无所有了。”这在也曾转换阵营、与柏克心有戚戚的丘吉尔看来,是显而易见的,“没有谁在读到柏克同时为自由和权威辩护时,体会不到他始终出于同一目标,追求同样的社会和政府的理想,捍卫它们免受任何袭击,无论是来自这个极端还是那个极端。”

也就是说,柏克有着一以贯之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宪政平衡。在他心目中,好政府是平衡自由与限制的政府。英国宪制就是这样一种“混合而有节制”的平衡政体,它的平衡是靠君主、贵族、民主三部分“各就各位、权力均衡”,既要防止君主的专制,也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从反面讲,这种审慎中庸,这种宪政平衡,意味着不教条不极端。他在《论与美洲和解的演讲》中说:“以为人类在实际的生活中,会遵循关于政府或自由的纯理论之原则,而不惜走到其逻辑的终点,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在理论上,我们英国人自有原则,以支撑我们宪政体系的任何一支,但在实践中,我们远不到这个原则跟前就止步了,甚至远在支撑整个宪政体系的原则之前,我们就止步了……所有的政权,人类的每一利益和福乐,每一种善,每一项明智之举,莫不以妥协为基础,以交易(barter)为基础。”

柏克这种原则和立场,可从社会语境得到部分答案。柏克所属的罗金汉派辉格党,是受益于光荣革命的贵族党,有背负革命道统的自觉,时刻提防王权侵犯;同时它又是“辉格党霸权”体制的既得利益者,试图维持半封闭的精英统治,抗拒民主化趋势。这两种诉求同时存在,但随形势变化一隐一显。柏克1765年进入下院,是时,乔治三世图谋重申王权,擢拔托利党,打压辉格党,弹压议会之外的政治运动,罔顾北美殖民地的诉求。更兼时运不济,内忧外患接踵而至:七年战争及美洲革命带来贸易萎缩与公债危机,国王直接干预议会选举,酿起风起云涌的威尔克斯事件。因此,这段时期的柏克一直致力于限制王权,申张民权,与威尔克斯、潘恩等激进派结成联盟。但进入1780年代,以“鼓动协会运动”为代表,院外激进势力勃兴,大有串联全国城乡之势,柏克的立场重心开始向反方向移动。先是在1782年反对扩大平民选举权的议会改革,后是在1788年爆发的摄政危机中捍卫世袭统治权,当时小皮特政府为杯葛威尔士王子摄政,主张议会有权决定摄政人选。摄政危机刚过,就爆发法国革命,潘恩力邀柏克共襄义举,把革命之火烧到英国,普赖斯则在一年后布道,用法国革命原则解释光荣革命。在柏克看来,这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政治文人、金钱利益集团、穷人以及外国君主的联盟呼之欲出,图谋颠覆光荣革命建立的体制。

由此可见,柏克具有中庸的特质,既反对宫廷派倒行逆施,又反对激进派惑乱天下,他认为现行体制确有积弊,应当改革,但英国宪制作为整体必须尊崇。他前后立场的变换,乃是因应形势变化,调整立场重心,维护同一目的。正如他坦承:“通过变换手段来保持目的一贯”,“当他航行的船只一侧超载而有失衡之虞,他愿以一己之微言加诸彼侧以保持平衡。”

这一切都反映在智识语境上,毕竟人们处在各种思想传统中,需要利用政治言说发挥政治影响。而柏克在这方面更为突出,作为党派喉舌、政治演说家,他明白修辞的重要,对于当时盛行的各种学说和语言,往往采用为我所用的态度,信奉某些,融合某些,利用某些,反对某些,除了所信奉的,他都会因应形势变化做出调整。在柏克所处的18世纪下半叶,英国主要思想流派主要有古宪制主义、苏格兰政治经济学与历史社会学、哲学心理学、非国教派宽容主义、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论、古典共和主义、千禧年主义。其中,柏克较为倚重的是古宪制主义和苏格兰启蒙思想,以对抗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论和古典共和主义。其中,古宪制主义是塑造柏克史观的基础,使他形成了传统主义和历史主义观念。而其中包含的混合政体观念,与孟德斯鸠思想一起,成为柏克宪政观的主要来源。据此,他同时反对绝对王权论和自然权利说,兼具自由和保守面向。

但是,由于自然权利说等激进思想挟理性主义之威力,在政府起源、历史解释、商业与德性、信仰与理性、公债问题等方面全线开战,古宪制主义这种“粗疏的辉格主义”便招架不住,到苏格兰启蒙思想中搬取“科学辉格主义”的救兵,就成为不二之选。柏克以其对苏格兰思想的熟稔,在这一过程中功不可没。为对抗自然状态说,他搬出“人为/技艺即人之自然天性”(Art is men’s nature),这是弗格森《文明社会史论》中得到集中阐释的;为对抗唯理主义和以诺曼征服为突破口否定英国宪制的“反诺曼主义”,他对休谟的怀疑论、因袭说、情感论等多有借鉴,被称为“哲学上不那么严谨的休谟”;为对抗重商主义,他提出一套关于商业社会和自由贸易的理论,就此斯密宣称柏克是当世仅有的与其政治经济学不谋而合之人,两人被称为“互补的同侪”。

以上所言虽不周全,但足以刻画柏克的博通融贯:他为了因应社会语境的变化,利用不同的思想资源,对抗不同的学说立场,都是为同一个目的。但在后世,他被人称作“保守主义鼻祖”,自然有其道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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