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协议

  甲 方: (各级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

  乙 方:上海埂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有效地推动 (政府 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招商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招商顾问,委托乙方从事项目招商的联络、考察、谈判等服务;

  2.乙方在招商频道开辟甲方的专栏,宣传甲方的招商动态,

  所需资料素材由甲方及时提供;

  3.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年度顾问费1XX元人民币,乙方根据项目投资情况优先安排项目方来甲方考察;

  4.乙方提供投资商资料供甲方选择,甲方有意引进该项目的,

  须及时出具招商意见,发出考察邀请函

  5.在邀请项目方来甲方考察、洽谈前,甲乙双方商量好对接待办法;

  6.建立合作关系后,乙方及时根据甲方情况完成招商合作建议书,供甲方招商决策;

  二、代理费用:

  1.甲方对乙方服务的项目注册落户进行奖励,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外资(或人民币1亿元以内的内资)项目,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