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市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开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6.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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