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耍威胁 一错再错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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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力也
跳楼、喝农药是被执行人耍威胁的常见花招,其目的就是为了阻碍执行。以下两则资讯,是为例证。
其一、浙江金华市的郑某结欠汪某十余万元合伙款,经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法院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郑某未按协议履行,汪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但郑某又违约了。2020年11月上旬,执行法官上门对郑某做进一步的调查。郑某心虚不已,情急之下跑到阳台,大声喊话:“你们任何人不许进来,谁进来我就从这里跳下去!”执行法官等多部门人员合力将郑某从窗台救下并带回法院。郑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采取威胁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了有关法律规定,义乌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罚款1000元、司法拘留5日的措施。
其二、2020年11月17日,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当日内必须自行搬离涉案房屋。梁某及其丈夫林某置若罔闻。11月18日上午,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在现场,执行干警对情绪激动的梁某、林某耐心释法,劝说其配合执行工作。梁某趁林某与法院“讨价还价”之际,悄悄离开现场上到楼顶,试图以跳楼威胁执行干警。法警眼疾手快迅速控制住梁某,并将其带到布吉法庭进行教育训诫。至当天12时,涉案房屋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教育下,梁某反省了自己的不当行为,并向法院具结悔过。(来源:民主与法制网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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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被执行人以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违犯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他们为此付出代价,理所应当。
执行生效裁判,是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情形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生效裁判的确定性与权威性备受挑战。这不但妨碍了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而且削弱了司法公信力。以玩跳楼、喝农药等伎俩进行威胁,企图达到阻碍执行的卑鄙目的,是某些被执行人的“绝招”。利己无可厚非,但不能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原本就是他人的东西,你耍手段占为己有,就太没道理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令人不齿的丑恶行为。拒执的结果很可能会把申请人推入困境甚至逼上绝路,真的是伤天害理啊!
有人说,没人逼“老赖”死,他们为阻碍执行而玩跳楼、喝农药这些花招,能尽力避免悲剧的发生固然是好事,但万一行差踏错导致一命呜呼了,也没什么遗憾的。此说有点偏激,但没有全错。生命宝贵,人生没有回程票。为了非正义的事情而死,就死得轻于鸿毛,就死得不足惋惜。试想:你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死威胁阻碍执行,设若你的阴谋得逞了,叫申请人怎么办?换位思考,如果你是申请人,你不是希望通过执行实现你的胜诉权益吗?设若你的阴谋得逞了,让法律的尊严往哪里摆?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法院执行局的,因为有人阻碍执行致使无功而返,你不觉得司法权威在蒙羞吗?这年头,胡搅蛮缠、闹访逼迫的闹剧不时上演,“我死我有理”“我弱我有理”等谬言不绝于耳。这种绑架道德评判的丑行劣俗,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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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被执行人以玩跳楼、喝农药等卑劣手段进行威胁,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有申请人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本乃正常诉求。可是,案件承办人面有难色,表示:“把被执行人逼急了,万一他们跳楼喝农药什么的,谁负得起这个责任?出了差池,上面追责下来,就吃不完兜着走的!”法院有维稳的压力,执行干警有思想顾虑,可以理解。但是,只要执行中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只要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极端行为,即使发生了被执行人为抗拒执行而自绝于人类的后果,也完全不能追责执行干警。明知高速公路车辆来往穿梭,横过公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是有人故意横过公路并酿成了悲剧,这应该不是高速公司的责任吧?
“以人为本”这理念没有错,但过度强调了就并非适宜了,就可能被某些心术不端之人当作胡作非为的保护伞了。为阻碍执行而玩跳楼喝农药把戏的人,不能排除心里存在这种小九九。须知,不少“老赖”有心计会算计,忒精明呢!不执行生效裁判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法者还理直气壮地上演寻死觅活闹剧,岂不是邪门歪理?如果强大的国家机器向违法者妥协,岂不是贻笑万年?如果执行中束手缚脚,不敢动真碰硬,胜诉当事人得到的是一纸“法律白条”,公平正义又如何体现?劣币驱逐了良币,正义让道于邪恶,社会肯定没得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