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鱼药的技术方法--- "准确诊断病种+选择精准有效的药物+正确的用药方法 ",方为大法!
鱼病发生后,虽然诊断病种和选择药物是相当至关重要的,但是,如果在用药方面出了问题,有时也会前功尽弃,所以, 渔药施用的"技术"方法也不能忽略或掉以轻心,否则,药钱花了鱼病也没治好,慎之!
要想药到病除,须做到 " 准确诊断病种+选择精准有效的药物+正确的用药方法" ,方为大法。
(一) 施药时间
1、通常情况下,当日死亡数量达到了养殖群体的0.1%以上时(零星极少数死亡有时属淘汰性死亡,可忽略),就应进行施药治疗。
2、施药时间一般常选择在晴天上午11时前(一般为9:00~11:00)或下午3时后(一般为15:00~17:00)施药,因为这施药生效快、药效强、毒副作用小。
(二)最适施药时间的确定应考虑的方面
(1)渔药理化性质
多数渔药在遍洒施药过程中都要消耗水体中的氧气,因而不宜在傍晚或夜间用药,某些有氧释放的渔药除外(如过氧化钙、双氧水等),外用杀虫剂不宜在清晨或阴雨天给药,因为此时用药不仅药效低,还会造成水生动物缺氧浮头,甚至泛池,但非治不可的除外。
(2)天气情况
池塘泼洒渔药,宜在上午或下午施用,避开中午阳光直射时间,以免影响药效,鱼虾浮头时不得施药。
(3)环境因素
常用杀菌剂和杀虫剂的药效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一些杀虫剂的毒副作用也会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如硫酸铜在35℃下全池泼洒就很容易造成中毒,应避免高温用药。
对于逆温性的渔药,如菊酯类杀虫剂,更不宜较高的温度下使用。
有些渔药对光线较敏感,见光后易挥发、分解失效,如高锰酸钾、二氧化氯、碘制剂等,因而不宜在中午光照较强时使用。
(4)水产动物生态习性
甲壳类动物(如虾蟹等)在蜕壳过程中和刚蜕壳后的动物体质较弱,一般不宜用药,尤其对毒性大的渔药,如硫酸铜、福尔马林等更应慎用。
小瓜虫和粘孢虫类,最好在它们生活周期中离开寄生、活动在自然水体的药物敏感时期时用药,才能起到较好的杀灭作用。
在每次具体用药时间上可以根据养殖动物幼体喜在清晨浮于表层活动这一特性进行给药。
泼洒药物应先喂食后给药,不宜在给药时同时投饵,否则将影响水生动物摄食。
(三)选择给药途径时应考虑的因素
1、患病动物的生理、病理状况
对于患病严重的鱼池,病鱼停止摄食或很少摄食时,应选择全池遍洒、浸浴法等给药方法,使用投喂法一般无效;一些体表患有溃疡、伤口感染等病灶的,特别是亲鱼、龟、鳖、蛙类,可用涂抹法给药。
2、病原体的种类
由细菌、病毒和体内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可用口服法、挂袋(篓)法、全池遍洒法、浸浴法、浸泡法给药;由体表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可用全池遍洒法、浸浴法、浸泡法给药。
3、药物的理化性质与类型
不同药物的水溶性不同,除杀虫药物外,能溶于水或经少量溶媒处理后就能溶于水的药物可采取拌饵口服投喂法、全池遍洒法、浸浴法、挂袋(篓)法;杀虫类药物可用全池遍洒、浸浴法、挂袋(篓)法;疫苗、亲鱼催产激素使用可采用注射法(疫苗还可根据免疫对象选用浸浴法、喷雾法甚至口服法)。
4、治疗目的
(1)口服法适用于病后恢复以及内脏器官疾病的防治,患病动物病情严重时不宜采用;
(2)遍洒法用于杀灭体表、鳃部及水中病原体,通常在养殖池、器具消毒、杀灭敌害生物、苗种培育阶段使用,但用药量较大,使用不慎时易发生中毒死亡事故;
(3)浸浴法用来杀灭养殖动物体表及鱼鳃部寄生的病原体,一般只作转池或运输前后的预防消毒用,但不能杀灭水体中的病原体,浸浴法较易损伤鱼体;
(4)注射法对细菌性、病毒性疾病都可防治,适用数量少又珍贵的种类,或是用于繁殖后代的亲本疾病防治;注射法费工费时,特别是在鱼小数量多的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
(5)涂抹法主要用于某些鱼、蛙、鳖等养殖动物,皮肤溃疡病及其他局部感染或外伤等体表病灶的处理,但易使药液流入鳃部,致鳃坏死;
(6)挂篓(袋)法用于摄食时杀灭养殖动物体表和鱼鳃部病原体,常用于预防或病情较轻时的治疗,挂篓(袋)法对病原体杀灭不彻底。
(四)疗程的确定
1、疗程长短应视病情的轻重和病程的缓急以及渔药的作用及其在体内的代谢过程而定。
对于病情重、持续时间长的疾病一定要有足够的疗程,一个疗程结束后,应视具体的病情决定是否追加疗程,过早停药不仅会导致疾病的治疗不彻底,而且还会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2、一般来说,抗生素类渔药的疗程为5~7天;杀虫类渔药疗程为2~3天,但不同的药物、不同的养殖对象和所针对的不同的病原体其疗程各不相同。
如敌百虫治疗锚头鳋病时的疗程为3-5天,一般用2~3个疗程,每个疗程相隔5~7天;而用其治疗中华鱼鳋病时每个疗程只需3天左右,一般只需一个疗程。
(五)渔药使用效果的判定
1、养殖环境改良剂能使养殖环境主要指标改善50%以上为显效,10%~40%为有效,10%以下为无效。施药2天后,养殖水生动物生理活动应能恢复正常。
2、抗微生物药物与消毒剂有效率在85%以上为显效,60%~85%为有效。
3、杀驱虫药物有效率在85%以上为显效,60%~85%为有效。同时还应根据药物对寄生虫杀灭、虫体活力抑制、动物行为的变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渔用饲料药物添加剂计算各组水生动物阶段增重、饵料系数、生长速度、成活率、活力指标及经济效益。一般认为其效果比对照组提高10%以上时为有效。
5、给药后若机体出现新症状,有可能为药物所造成的不良反应,应慎重判断。
6、养殖动物给药后病情恶化,死亡数保持治疗前的水平或超过治疗前的水平,则认定为无效。此时应进一步检查、诊断、分析原因,为继续治疗做出决定。
7、若一时找不到适用的渔药,且用药后养殖效益分析处于亏损状态,又可能影响水产品品质的,此时应考虑停药,通过调节池塘理化状况来控制疾病的进一步蔓延。
(六)改换渔药的原则
1、原使用渔药无效或效果不明显;
2、原使用渔药有效,但为避免病原产生耐药性或抗药性;
3、对病情进一步确诊,发现误诊或漏诊;
4、改用其他渔药后,可更有效的治疗或控制疾病;
5、改用其他渔药后,养殖效益在盈亏平衡点之上。
(七)渔药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泼洒法
(1)对不易溶解的药物应充分溶解后,均匀地全池泼洒;
(2)室外池塘泼洒药物一般在晴天上午进行,因为用药后便于观察,高锰酸钾等对光敏感药物则在傍晚进行;
(3)泼药时一般不投喂饲料,最好先投喂饲料后再用药;
(4)泼洒药物应由上风处逐浙向下风处泼洒,以保障操作人员安全;
(5)池塘缺氧、鱼浮头或浮头刚结束时不应泼洒药物,因为容易引起死亡事故。如池塘设有增氧机,泼洒渔药后最好适时开动增氧机。
2、浸浴法
(1)捕捞患病水产养殖动物时应谨慎操作,尽可能避免患病动物受损伤,对浸浴时间应视水温、患病体忍受度及渔药使用说明书等灵活掌握;
(2)由于浸浴时养殖动物的密度一般较大,浸浴的时间较长时要充气;
(3)尽量减少因浸浴所产生的应激反应。
3、注射法
应先配制好注射药物,注射用具也应预先消毒,注射药物时要准确、快速、勿使患病水生生物受伤。
4、口服法
(1)用药前应停食1~2天,使养殖动物处于饥饿状态或半饥饿状态,以便其最大限度地摄食药饵。
(2)投喂药物饵料时,每次的投喂量应考虑同水体中可能摄食饵料的混养品种,但投饲量要适中,避免剩余。
5、悬挂法
悬挂所用的袋(篓)应置于养殖对象经常出没场所,如食台、塘边上风处等。悬挂所用渔药的总量不应超过该渔药全池泼洒的剂量。
(八)渔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1)在使用毒性较大的渔药时,要注意安全,避免人、畜、水生生物中毒;
(2)化学药品配制一般应选用木质、塑料或陶瓷容器;
(3)如发现用药后有异常反应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注意排水和添加新水、增加充气量等;
(4)混养池塘中使用渔药时不仅要注意患病对象的安全性,同时也要考虑选择的药物对未患病种类是否安全;
(5)为了避免病原菌产生耐药性,还应根据药物的种类和特性,决定药物的轮换使用;
(6)注意不同养殖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的水生动物对渔药敏感的差异性;
(7)对特种水产养殖动物要慎重用药;产卵季节谨慎用药;
(8)用药时要注意温度、盐度的变化。通常药物的用量是指水温20℃时的基础用量,水温达到25℃以上时,应酌情减少用量,低于18℃时,可以适当增加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