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部刘新民:环保法规政策及执法监管解读

2018年8月17日,由长峰钢铁、成实冶金、泸州益鑫、遵义福鑫、凤凰钢铁、倍特期货、富宝废钢网、圣博科技联合举办的“2018中国西南废钢产业合作伙伴大会暨电炉炼钢发展趋势交流会”在成都·世外桃源酒店成功举办,四川环保部刘新民在会议上做题为‘’环保法规政策及执法监管解读”的主题演讲。

环保法规解读

中央立法:环境保护法(2014)、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水污染防治法(2017.06.27)、环境保护税法(2016.12.25)、土壤污染防治法(首次提请人大审议,2017.06.22)。

省级立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

市州立法:设区市环境立法权(2015):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创新发展理念

原法:环保与发展相协调  新法:发展与环保相协调

构建多元共治

信息公开与工作参与:山东省鼓励公众“随手怕”查找排污口;贵阳市购买第三方监督服务;举办圆桌对话,推动敏感行业公众参与。

明确政府责任

强化企业责任

新增并且加重了若干责任(新法第四十三条总量控制与区域限批;新法第六十条限制生产、停产整顿;新法第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不得未批先建等)。

环境违法应对举措

“严重污染”之查封扣押

新法第25条: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排污的设施、设备。。2016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18种情形界定为构成犯罪的“严重污染环境”。环保部门可以参照该司法解释,根据违法排污行为的性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造成的范围后果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严重污染”做出界定。

社会诚信档案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评价及等级排名,并公开和共享评价结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同时落实守信与失信惩罚机制。

环境公益诉讼

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日连续处罚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拘留”之适用

企业有未批先建、无证排污、逃避监管、使用违禁农药,这四种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10-15日;情节较轻的,拘留5-10日。

限产、停产和关闭 对超指标排污,情节严重的,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犯罪门槛降低

刑法第228条  罪名原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修改为“污染环境罪”;犯罪结果原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结果犯)后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犯)。

重点环保政策解读

环保政策发展态势

①明确政府责任

②强化企业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各省细化)。

③理顺体制机制

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等;

自然资源部:对自然环境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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