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于4月1日开始执行了,应部分读者要求,一起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这里面主要是说说自己的理解,仅供参考。
我国仍然处于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多发的时期,由于经济规模日益庞大,现有的应急体系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突出表现在应急预案实效性不强、应急队伍能力不足、应急物资准备不足、救援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甚至有些地方盲目施救反而造成事故的扩大,需要改革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因此应急管理部也就应运而生。
依法治国要求,要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法律下面必然需要相应的支撑文件(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等),才能有效的执行法律的要求,当然要有相应的应急条例。
条例属于法规,条例的法律效力小于法律,但是依据法律制定的,比起法律更加具体。因此,条例的第一句话就提起了《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两部法律,这个是依据法律制定的。
既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又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两个关键环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这个条例的出台必然会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规定了自己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条例几乎都是这样,需要交代这些事情。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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