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综合应急预案,为什么还需要现场处置方案
有一次在工作现场,有人曾经问我,已经有了综合应急预案还要有现场处置方案?
回答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很多人已经明白了,在这里还是再重复下。
我们知道应急预案实际上是未雨绸缪,在事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就准备好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要的应急准备,在真正事故发生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还找不到需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综合应急预案内容比较全面,是针对一个单位各种类型的事故制定的综合性应急方案,是一个单位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也就是说综合应急预案涵盖的面比较宽,但是针对某种类型的事故所需要的应急措施描述的深度并不深。
言外之意是一个大的框架,应急预案体系的大骨架,缺乏具体的血和肉。针对具体的事故可操作性不强,操作人员拿到综合应急预案并不知道具体的岗位应该先开阀,还是要关什么东西。
针对比较严重的事故、重要的设施、重大危险源会制定专门的专项应急预案,详细程度要比综合应急预案好,往往单位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的时候都会涉及到这些设施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也可以不制定。
还有一个层次的应急预案叫做现场处置方案。就是针对具体的岗位和设施来制定具体的应急方案。比如储罐区泵泄露现场处置方案,就会从事故有哪些风险、分工和谁负责处置、具体的处置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来制定。
现场处置方案就可以直接指导具体操作了,因此现场处置方案更重要,可以更早的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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