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8)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章节这一部分内容实际上不应该属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为什么呢?
设计单位不会进行安全管理的设计,也不擅长。即使设计了,建设单位也不会听从,具体怎么管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具体做法。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有些专篇编制单位在编制的时候,有时就把这个章节直接让建设单位编制。
其实三同时的规定在修改的时候,需要注意这一部分的要求是有修改的。
最新的三同时办法要求是“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以前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尽管只改变了两个字,内容要求差别很大。
暂行办法要在报告中交代管理的情况,很多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时,设施还没有建,还没有完整的机构,人员也不齐全,没什么交代的。对于技术改造的还好写,现成的机构写写就成。
按照新的要求,应该把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写出来即可,究竟怎么管理不必交代。有完整的机构当然可以写出来,但不是必须的内容。如果是这种情况,这一部分也就不必让建设单位描述了,写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即可。
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则必须写出来,按照新的修订三同时要求内容,这个也是许多报告容易忽视的地方。
图片来自不染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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