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又对重大危险源出手了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又对重大危险源出手了,最近这些年重大危险源年年出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乍一看这个名字,有点奇特。“安全包保责任制”比较奇怪,看一下文件,就很容易理解。

所谓的包保责任制,就是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三个责任人,即: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通过这个责任制,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在文件的附则中,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就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企业的主管领导或者是重大危险人所在的二级单位领导,操作负责人并不是指的现场操作工,而是重大危险源所在的车间主任。

从文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三个责任人”的职责就可以看到,都是负有相关责任的管理人员才能够承担的。

现场的安全员放心吧,重大危险人包保责任没有规定安全员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三个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必须形成记录,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并进行责任制的考核和绩效管理。

这一条有点难为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下属部门,怎么考核?怎么绩效管理?如果技术负责人是分管领导,考核起来难度也很大,毕竟是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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