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瞒报,必须严惩

最近山东烟台栖霞市金矿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导致22人被困,事件信息被瞒报了30小时。

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是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八款,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小时已经包括了立即救援的安排、对相关的信息核实的时间,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大致的过程、可能的损失或涉及的人员等信息进行了解,就可以上报。

然而总是有侥幸心理,自己能处理就自己处理,就不用上报了。

为什么法律法规一定要强调及时上报,主要的原因是及时上报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救援,毕竟企业自己的力量有限,无论是技术力量、物资储备都是有限的,上报之后,政府就可以利用政府的力量调动更多的力量参与救援,就可以减小事故的后果,尤其是减少人员的伤亡,为被困人员或受伤人员争取更多的脱险机会。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于迟报都规定了法律责任的条款,最终的事故后果现在还不知道,几个部级领导都到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相信会根据最后的结果给出相应的处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