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评估是什么啊?我一脸懵圈,恳请房老师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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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税局电话通知我单位要求进行自查纳税评估,评估是什么啊?我一脸懵圈,恳请房老师指点一二....
纳税评估是:一项免费服务!有可能是昂贵的。房老师也经常协助企业做纳税评估,不过我称之为“涉税内控诊断”,以示与税务局那个纳税评估的区别。纳税评估的方法就是通过报表、凭证、合同、账务、数据、现场、访谈、外在指标等现象,评估一下:你是否有纳税风险?也就是说你,是否有少缴税的风险,多缴税的风险?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汇算清缴时的收入与成本确认有没有问题,有没有刑事责任,是小问题还是大问题,是隐患还是瑕疵,是不可救药还是可以筹划,好不好解决,是否容易暴露,建议该怎么办等等等等。仅此而已,没有什么高深的东西,只不过需要专业的财税知识罢了。
实际上,我做的工作跟税务的评估是一样的内容和方法,只不过我是收费的,但税务做这个服务是免费的。为此我把这叫“做项目”,他们称之为工作内容。
不过,你千万不要认为税务对你比老师对你好,有时,免费的东西,才是最可怕的东西。金钱如粪土,仁义值千金,是不是。
在金三系统下的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搞了许多财务指标,类似行业增值税税负率、行业毛利率、行业所得税税负率、行业净利率、单位用电用水能耗等等预警指标,如果系统比对发现你单位远超过或低于这个指标系,统就会预警,发出提示,他们就怀疑单位是在偷税,通知你需要纳税评估了。
例子来说明:比如,某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但是银行贷款却大幅增加,真亏还是假亏?银行只会“锦上添花、绝不雪中送炭”,连续亏损却不断有新的贷款进来,贷款伴随着企业亏损不断增长,那么,在我看来,亏损就太不正常。
因为持续亏损说明经营在恶化,说明公司竞争力在下降;但贷款在提升,说明银行看好公司经营,说明公司盈利能力在提升。这就是矛盾的,所以,很可能是假亏损,真盈利,内外账经营。税务给它们起的名字叫“长亏不倒”,也还算形象。

下面就关于接到纳税评估后的几种可能情况做如下分析:
1、税务电话通知,列出所预警和怀疑的问题,提请你去自已查一查,看是真有问题,还是没有问题。如果企业一查发现真有这个问题,那么,自己就进行改正,相当于投案自首,把税和滞纳金补了。
2、税务局看到企业自行申报解决错误,并且交了滞纳金让政府没有损失,就可能不予罚款了。滞纳金日万分之五,年18.25%与高利贷差不了多少,相当于你欠国家税款的利息;这类事罚款是可有、也可以没有;也就是说罚你款也行,不罚你款也无执法风险。这就是实务中很多老板找人“勾兑”成功的原因。
3、这就是所谓:“评估补税不罚款”这一说法的由来,但是,如果后来真被税务罚了,你还是要明白,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评估补税不罚款”的规定。一切税务说法,我们都应该懂其根本原因,才能够正确把控涉税风险。罚款0.5-5倍,10倍的差距完全在于执法人员的职业判断,税法啊,给执法人员留下了一个腐败的口子。

最后从税务规则角度说说评估不罚款的三个原因:

一是:罚款必须要定性于存在“违法”,这要税务自己去检查取证,还要走复杂的稽查程序,出具各类文书,且必须满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四个条件。仅凭纳税人自己申报补税,罚款的证据是不足的。

二是:认为自查补税并补滞纳金,有一种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行为,就算构成违法,也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这在《行政处罚法》上能找到依据的,无执法风险,使用法律是正确的;

三是:税务也鼓励纳税人自查补税,毕竟年18.25%的利息比银行贷款高的多,如果评估后自查都要罚款,纳税人还不如坐等你来检查,查到再说,反正补不补后果都一样嘛。

由此看来,评估是一项免费的服务,有可能是昂贵的。
但是有人会问:评估和稽查有什么区别?
评估让你补100万元,也只是推算而已,不需要什么严格的程序,稽查是一项执法行为,必须的严肃的。

第一:纳税评估后,税务提示你改正,是一项服务,不是强制性的,你没有回答的法律义务,你也没有遵循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回答晚了、如果你回答的不真实、甚至如果你有所隐瞒,并不构成违法,严格意思上说,胆大的你完全可以不予理睬,但是稽查通知你补税100万,你就必须得补,否则就是偷税,涉嫌刑事犯罪,违法了。
所以,纳税评估不是违不违法的问题,而是你怕不怕的问题,敢不敢的问题,硬不硬的问题。

第二:如果你对税务的通知应付了事,税务可能“约谈”你,实务中我把他称为“请喝黑茶”。去不去,也是胆量问题,原因很简单,评估是一项服务,而非强制行为,账务处理规范的企业完全可以忽视掉。作为对比,如果稽查立了案,通知你去税务机关,接受检查则必须去,不去就违法。违《征管法》第56条,按第70条规定要罚款。

第三:如果你对评估的结论置若罔闻,而税务却认为你真的有问题,那么,然后就是实施评估的征管部门将评估结论移交给稽查部门。

第四:除了移交,税务能否因为评估的结论或者你的态度,而在其它方面处理、限制企业呢?当然可能,只是这些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也可能让你更难承受,比如锁盘,不让你领取发票,甚至不让你自开发票。
顺便多说一句:税局不让你开票,不代表税局禁止企业开票,而是税局不让你用他们的金三系统开票了,但你完全可以去大厅代开,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合规,大厅不得拒绝;同理税局把系统锁死不让你申报,不代表取消了你的申报义务,是不让你利用金三系统申报了,你必须去大厅手工申报,否则违法。

第五:如果评估认为,我少交了100万的所得税,我自己算了算,只少交了20万,怎么办?可以讨价还价吗?税务算错了有责任吗?评估只是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提示,所以,金额不是确定的,这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讨价还价,因为税务甚至可以说,他并没有报价,只是提了个醒,明白了吧。

第六:税务纳税评估后,必须要出结论吗?这不是稽查,只是服务,又没有收费,出书面结论没有“必须”二字,税局内部肯定有报告,也不会发给你。至于找我做“评估”,事后我为什么一定会给你出书面报告呢,而且是制作精美,因为那是收了钱的,得有点“东西”给企业,否则老板会认为我赚钱太容易了,甚至认为我收费不值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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