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阅读
举一个例子:公司向灾区捐赠了一批商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这批商品应该“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但公司会计没有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少计了“视同销售”的收入,这也就导致少缴税。
不用去考虑会计是真不知道要视同销售,还是假不知道要视同销售,只看业务本身,由于是捐赠,销售只是税法规定的“视同”行为,所以,会计账簿本来就不应计为收入,不存在“在账簿上少列、不列收入”的行为。申报表不是账簿,在申报表上少列收入,并不是偷税认定的条件,所以,不算偷税。乍看起来,偷税与漏税被税务机关查处后,面临的后果几乎是一样的:补税、交滞纳金、罚款。但漏税与偷税的后果中,有两个重要的不同之处。第一,不构成偷税的话,如果过了5年才被查到,就不需要再补税、交滞纳金、罚款了,全部一风吹了。简言之,不构成偷税的话,躲过5年就完全安全了。如果被税务人员查到5年前的少缴税,是否被定性为偷税就非常关键了。如果认定为偷税,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补税和滞纳金,考虑到18.25%的年利率,差不多5年就将达到税款本金、10年就是两倍,纳税人的损失将非常大。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否构成偷税,如果5年以后才被查到的话,罚款都是没有的了。《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应该罚款的,两年未被查到就不再罚款。《税收征管法》加大了对纳税人的处罚力度,把税收罚款的追究时效提升到5年。所以,偷税躲过5年才能免罚,但滞纳金会一直算。第二、偷税可能会影响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一家企业少扣高管个税500元被稽查,导致高新企业认定被取消,企业所得税由15%变成25%,一年多纳上百万企业所得税。原创不易,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每天点“在看”或“转发”,增加我的阅读量,咨询问题优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