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物业公司开具免税发票是否正确?

粉丝来信

房老师,你好!我公司租用物业公司的房屋作为办公室,本月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并开具发票,电费是开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水费开的是零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公司这个水费单价和他交给自来水公司单价一致的,像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开具零税率的发票可以吗?水是按照3%的税率差额征税的,那么物业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司开具13%的发票?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4号)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实行差额纳税,即物业公司支付给自来水公司的款项不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给业主开水费发票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票。

此行为不属于免税收入,物业公司这样开票是不合规的。但是实务中,可能是税务机关给物业公司核定票种时这样核定的,也可能是物业公司自己操作不对,建议贵司可以向物业公司了解下具体情况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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