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采暖用热用户自主调节的可行性

水、电、热水、燃气等的使用只调节流量,技术简单,反应即时,不受建筑及其相关环境的影响,用户之间互不影响。 长期的实践证明,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计量,足以保证用户自主调节的可行性、合法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和节能效应。

而采暖用热调节流量只是手段,重要的是通过流量调节既要获得舒适的热环境又要做到节能才是最终目的,增加的这一环节技术复杂难度大。

在正常采暖的过程中,既能把温度调低又能调到舒适的双向调节还要做到节能才算是自主调节,还需要全系统的水力平衡支持,连专业技术人员做起来都很难,用户几乎是不可能做到。

采暖用热调控温度的反应不是即时的,具有时滞效应。且受到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室外温度、户间传热、日照和风等多变量、时变、非线性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比单纯的流量调节要复杂得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有专业的设备,如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气候补偿器等,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经验的积累。所以说采暖温度的调控决不是像用水一样把阀门调大调小或一关一闭就能调好、就能节能那么简单,缺乏专业知识的用户做不好也做不了。

所以,采暖用热由用户自主调节缺乏技术支撑,不具有可行性,脱离供暖采暖的实际。

采暖用热用户自主调节的节能作用及其合法性。

(一)水、电等用户自主调节,用户之间绝水、绝电,没有水、电等的交换,互不影响,其节能作用和合法性都毋庸置疑。

采暖用热是建筑能耗。采暖用热系统即用户从建筑学的角度看是封闭的,而从热力学和热计量的角度看是开放的。根据热力学定律和热平衡原理,公寓式住宅楼用户之间当产生温差时,就会导致热自发地由温度高的用户向温度低的用户传递,产生户间传热,用户间的热交换是客观存在的。

用户在采暖系统内的自主调节,无论是手动、自动还是智能的,必然破坏用户间的热平衡,使用户间产生温差,相互间必然产生影响。按面积收费热交换可以在用户间起到平衡温度的作用是科学的有益的。但是按热计量收费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质变,温度低的用户吸收了温度高的用户的热量,自己少用了热,少花了钱,照样可保证室内一定的温度;但是,温度高的邻户却要多用热、多花钱,采暖费用、质量都受到影响,且无法克服。

地面辐射供暖这个问题比散热器采暖暴露的更为明显,楼板如同一个大散热器,是向上、向下双向散热,一个上下都停供关栓的用户,耗热量比正常采暖多一倍左右,温度要下降5℃左右,就连企业也调不上去;反过来,上下左右都正常采暖的停供户即使关栓,在寒冷的东北,室温也能达到18℃甚至更高,大量的耗热是不争的事实,但热计量表显示为零,不能真实的反映用户的耗热信息,计量失去了意义、作用成为摆设。散热器采暖与其本质一样,只不过是传热速率即单位时间的传热量有所差别。

(二) 户间传热和楼板向下散热传递出的信息只是两个用户之间的用热量发生变化,是一个用户失去热另一个用户得到热的动态不稳定传热过程,且单向不可逆,户间传热的代数和为零。在这个过程中,建筑物整体的耗热量并没有变化,供暖系统的负荷也没有改变,不可能有节能的事件发生,业内早有共识。

试点企业在实践中也感受到存在这一事实:用户自主调节,退费不少,总耗热量并没有减少,在供暖系统和换热站看不到节能,但是这一重要信息或被忽略或给出本来不存在的“节能”被其他用户和管网吸收了等不专业的解读。

企业在采暖系统外的调控包括流量、温度、耗热、节能等信息可即时真实地反馈回供暖系统和换热站;而用户在采暖系统内的“自主调节”,企业在供暖系统和换热站看不到节能信息的反馈,二者的作用、效果有本质的区别。

(三)在按热计量收费的前提下,不清楚这些道理,被误导,通过所谓的“自主调节”获得不当利益业内叫蹭热,虽然违法可以免责但决不应该提倡,还应追究误导者和有责任让用户明白用热原理者的责任;如果是知道这些道理还故意而为,就是窃热,是违法犯罪。

不清楚这些道理,宣传鼓励用户用这种方法省钱,是误导;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个道理还宣传鼓动用户用这种方法省钱,本质上就是教唆违法、教唆犯罪。

因此,在按热计量收费的前提下,用户自主调节的节能作用和合法性遭置疑。即使新建建筑也不能回避这个问题。

所以,在正常采暖的过程中,按热计量收费,用户自主调节即所谓“行为节能”就能实现公平、就能节能、就能解决冷热不均缺乏论证和验证,是误导。

(四)要实现采暖用热商品化,必须首先保证交易的公平性。计量用于贸易的重要作用就是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按户分环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所有的用户的室温可调可控,解决竖直单管顺流式供暖系统无法解决的冷热不均问题,实现温度公平,是企业必须做到、做好的分内职责,再出现冷热不均就是企业不作为,企业的问题不能花巨资“安表”靠用户“自主”解决,何况用户做不好也做不了。

供暖冷热不均的原因很复杂,但与按面积收费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反倒是所谓按热计量收费让用户可自主调节甚至任意关阀“节能”或“停止供热”等做法,人为地制造冷热不均,使问题变得更严重更复杂。

在按户分环的新常态下,解决供暖冷热不均开窗散热问题的关键仍然是企业,是供暖与供水等在使用方法和节能原理上的本质区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变“粗放式”为“精细化”管理,一个合格的供暖企业完全应该有能力让所有的用户在享受舒适热环境的同时感受到公平并实现节能,在舒适的热环境中就没有人开窗散热,实现了“费用和温度”两个公平,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用户欠费。要比片面地强调用户自主调节要科学、有效、可行、经济得多,重要的是合法可行成本低。

(五)供暖、采暖的保温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建筑保温,即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二是指系统保温,即使采暖用热系统处于失热量等于得热量的稳定保温状态,应该是采暖常态。

实践证明,使采暖用热系统在合适的温度处于稳定保温状态是最佳节能状态和最佳节能措施,是供暖企业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的并得到充分验证的行之有效的节能手段,是不同于水、电等的重要而特殊的节能原理和节能手段。与电冰箱、电热水器的节能原理相似。一些媒体、企业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宣传家中没人时关闭暖气能节能的做法不专业是误导,即使是住别墅的也没人用这种方法节能。

综上所述,推断如下:

采暖属于建筑能耗,热的消耗不可能与建筑以及和建筑相关的环境无关,只用“热”来描述。

在供暖按热计量收费的前提下,用户自主调节的可行性、合法性及节能作用存在问题,即所谓“行为节能”的可行性、合法性及节能作用存在问题。

事实证明,作为单一供暖的我国企业,不宜像供水、供电和热水一样以户作为热计量单位。按楼计量也应是有条件的,应充分考虑采暖用热的公平性问题,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实现采暖用热商品化,除非是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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