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通过“月饼税”谈谈“精益的税负管理”
案例阅读
一家月饼厂中秋节发给员工自产月饼5万元(成本价4万元)过节,另一家机械厂买了5万元月饼发给员工过节,还有一家软件公司买了某宾馆5万元的月饼券发给员工和客户
这三家公司发月饼,交不交企业所得税?许多人可能在网络上听说过“月饼税”的争议,大家要明白网上的“月饼税”指个人所得税。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发月饼缴不缴企业所得税?
首先,发月饼既没有经济利益流入,又不是获得收入的经营行为,所以主要看其中有没有“非货币资产所有权转移”。
案例中的月饼厂和机械厂,分别自制月饼和购入月饼,则月饼的所有权属于工厂。然后发给员工,月饼所有权从工厂手中转移到了员工手中,非货币资产所有权转移了,就要产生了收入。
对月饼厂而言,月饼市场价格5万元,成本是4万元,所以汇算清缴时确认5万元收入和4万元支出,对产生的1万元增值利润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发给职工要扣个税。
对机械厂而言,月饼市场价格是5万元,购入的成本也是5万元,这是外购资产与自制资产的区别。也就是说,收入5万元、支出5万元,虽然要纳税但利润为0元,所以实际上不企业所得税。但是发给职工要扣职工的个税。许多会计认为,反正不交税,所以汇算清缴时不管这次发月饼的税务问题,但这个偷懒的方法并不是最佳的方法。
机械厂在汇算清缴时,也应该调整并增加收入5万元,同时调整并增加支出5万元,两相抵销多缴税0元企业所得税。这会有一个额外的好处:因为增加了5万元的收入,所以招待费可以多扣250元,广告宣传费可以多扣7500元,这样可以少缴不少企业所得税。这就是“精益的税负管理”。
最后说说案例中的软件公司,他们比较“时尚”,从宾馆买月饼券,其实月饼本身并没有进入他们公司,所以不是他们的非货币资产,自然就没有非货币资产所有权和所有权转移,所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可见,经营无小事,不要小看一个小小的发月饼行为,其中既有个人所得税,又有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