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房东逾期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或被罚款1000元!

俺家也住楼房

在最近2天“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发布的文章中,有一张《个人房屋租赁纳税通知》的配图(照片)引发广大网友(尤其是正在进行“房租抵扣个税”申报的租房者)的关注和热议!

根据这张照片显示:深圳市龙岗区一位个人房东,收到所在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发出的一张催缴“房屋租赁税”的通知!

“通知”要求这位个人房东在收到这个通知的5天内,前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原布吉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如果这位个人房东没有在指定的时间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相关税务部门会对他进行罚款!

另外,照片上的落款日期是用蓝色圆珠笔写的,虽然字迹不是非常的清晰,但是能依稀看出来日期是去年(2018年)12月14日!

上述相关媒体的记者在看到照片后,特意打电话给相关部门证实,社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年底的时候,我们确实发出过类似的“催缴税”的通知,不过,这并不是因为近期的热门话题“房租抵扣个税”而特意实施的新政策!

不过,根据深圳市规土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去年(2018年)11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一百条【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明确规定个人房东(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前往出租房所在地相关部门(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租赁合同备案),逾期未办理,个人房东将被处罚1000元罚款(单位罚款10000元)!

随后,媒体记者再次打电话跟深圳市税务热线12366证实,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深圳市税务局对近期“房租抵扣个税”并没有下发“催缴税”的通知,目前也没有征收“房屋租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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