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地购入活动板房64000元,计入“固定资产”,还是“工程施工”或是“临时设施”科目?

建筑工地上用的活动板房,一般是给农民工住宿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办公用而临时搭建的夹心板房,工程结束后拆除卖掉或转移到另一个工地继续组装使用。活动板房是临时性的建筑物,等工程完工,人员撤走后就拆掉了,所以购入时应该计入“临时设施”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工地购入活动板房,不含税价格64000元,取得13%的专票,该工程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

①购入并安装期间,取得13%专票,安装完成再付款:

借:在建工程~活动板房6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320

贷:应付账款~某某公司(活动板房供应商)72320

②安装结束转入临时设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借:临时设施~活动板房64000

贷:在建工程~活动板房64000

借:应付账款~某某公司(活动板房供应商)72320

贷:银行存款72320

(2)该工地合同工期预计是2年,按24个月摊销活动板房,每月摊销额是2667元(64000元/24个月),每个月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临设摊销)2667

贷:临时设施摊销~活动板房2667

补充:“临时设施”相关科目,在期末做报表时,按临时设施减去临时设施摊销后的净值,填入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项目;

以上是《建造合同》准则(也叫旧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分录,新收入准则会计科目略有不同,请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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