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协议要避免的十一个雷区

亲爱的老婆:
我保证今生只爱你一人,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身体上都做到不背叛你,若找情人的话,我承诺无条件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你一人所有,并补偿老婆25万元。今生必须全身心地爱你、疼你、呵护你、照顾你。
以上是我为爱情和婚姻作出的承诺,相信我们能恩恩爱爱地白头到老。

这份“保证书”是典型的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但最终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在这份忠诚协议中,男的叫大马,女的叫彩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并约定了过错损害赔偿数额,触发条件是出轨,该约定属于夫妻真实意思表示。后来大马出轨了,彩霞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忠诚协议》分割夫妻财产,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份夫妻忠诚协议多了一句话“我承诺无条件同意离婚”,而正是这条约定违反了《婚姻法》“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导致整份协议无效。另外,这份忠诚协议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只约束了男方的忠诚义务,未约束女方的忠诚协议,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也可能导致最终无效。

那么,如何才能使夫妻忠诚协议得到法律的认可呢?在此,蜗小妹为大家们整理了“夫妻忠诚协议要避免的十一个雷区。

雷区一: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的

例如小红抱着孩子要跳楼,威胁小强,小强被逼无奈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小刚以妻子出轨事实大闹岳父母家,威胁妻子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

雷区二:只约定一方忠诚义务的

例如本案中,大马和彩霞签署的夫妻忠诚协议,只约定了大马的忠诚义务,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公平原则而无效。

雷区三:公婆或者岳父母签字的

夫妻忠诚协议应由夫妻双方签字,公婆和媳妇签的,岳父母和女婿签的,都是无效的。

雷区四:约定处分了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

夫妻忠诚协议只能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约定处分公婆、岳父母、双方兄弟姐妹的财产。

雷区五:若一方出轨孩子归无过错方的

例如婷婷与老公大李约定,如果大李出轨,双方的孩子小李归婷婷抚养;如果婷婷出轨,小李归大李抚养。司法实践中,孩子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的权利,且应由法院按照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判归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抚养,而不能由夫妻双方约定。

雷区六:约定出轨方离婚后不得探视孩子

例如小芸与老公大刘约定,如果大刘出轨,由小芸获得孩子抚养权,且大刘自愿放弃探视孩子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且亦属于人身性质的权利,夫妻双方不能约定剥夺任何一方的子女探视权。

雷区七:约定一方出轨就必须同意离婚的

例如大马在《忠诚协议》里写道“若找情人的话,我承诺无条件同意离婚。”一般来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离婚自由,不仅包括同意离婚的自由,也包括不同意离婚的自由,因此该条规定违反了《婚姻法》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雷区八:约定离婚后出轨方不能结婚的

例如芳芳与老公大秦约定,如果大秦出轨,双方离婚后,大秦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结婚。该约定违反了《婚姻法》里“结婚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雷区九:一方出轨应做某些不道德行为

例如双方约定“出轨方应支付空床费”中的“空床费”就是关于道德性质的费用,这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雷区十:约定赔偿数额太夸张的

如约定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一般十万以内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雷区十一:不要约定“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是一个法律概念,需举证出轨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举证难度较大,可用“发生婚外性关系”替代。

最后,小编再免费赠送围城里的小伙伴们两个锦囊妙计!

妙计一:能够婚前就婚前签,婚前没签婚后第一次抓到出轨现行,利用对方的愧疚心理,争取签。

妙计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完胜“赔偿100万元”,赔偿数额超过10万元的约定很难获得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诚义务是夫妻间的基本义务,也是爱情和婚姻应该的样子。但是由于忠诚义务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人身性质的关系,夫妻们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应当尽量在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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