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万或季度9万销售欲免税政策如何理解问题

1、3万或9万销售欲免梡政策如何理解问题

房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那如果说我们第一季度销售了16万元,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无收入,第四季度销售10万元。第一季度是按全额缴纳了增值税,第四季度计算增值税的时候,能不能把第一季度缴的增值税按全年计算增值税呢?(全年免征税收入是36万元)盼求解。非常感谢房老师。

亲爱的粉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以上文件都是指按月或季度为时间段来计算的,即当月(季度)符合标准的,该当月(季度)就免税,不符合的就不免税,什么时侯符合什么时候就免税。

所以,你们第一、第四季度销售额超过了9万,这两个季度就不能免税。二、三季度销售额不足9万,这两个季度就免税。

故你单位不能将全年总额平均分配在四个季度计算。

2、营销活动散发的餐食可否抵扣进项税问题

房老师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售楼部营销活动从酒店购进烧熟的海鲜,酒店开票"餐费”,普票。因为类似这种活动较多,开进的都是普票(酒店方不予开具专票,称即使开了也不能抵扣)。

1、税法中是不是因餐费通常用于招待不可开具专票抵扣?但我公司为营销现场的宣传用途,也不可抵扣吗?

2、同类的还有工作服(含工程部门的劳保服),供应商到税局大厅开票,大厅回复服装不得代开专票,只可开普票,我们能否有理有据的要求提供专票?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你们购进熟海鲜属于个人消费范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规定,税务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但也有例外。符合自开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本人:致力于企业贷款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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