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来了!——文件内容解读与后续使用探讨
近日,为规范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用途管制数据体系,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确定了9个省(自治区)和11个城市作为示范单位按照《规范》开展相关工作。该规范旨在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切实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服务效能。
那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内容是什么?如何用好《规范》,高效指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范》就其适用范围、相关应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总体要求、数据主要内容、数据要素分类编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适用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五大阶段,在乡村地区,可按规定包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也适用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的各类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数据交换,各地可结合管理实际进行扩展。
字段类型说明:各字段的实际含义。
用途分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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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贯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周期,在时间序列上体现了建设项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单元上的逐步落地过程,是国家、省、市、县四级实施空间治理、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统一时空数据标准。按时间顺序先后可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与投资项目审批等其他部门业务共享信息,与专项管理、土地征收、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业务横向衔接。
数据内容区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国家事权和地方事权。
国家
事权
记录和反映许可与审批结果,以及记录报件运转的各个过程。
地方
事权
记录和反映许可与审批结果。
国家、省、市、县四级(可扩展到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基于该规范:
注:有条件的城市可在该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探索开展信息模型报建审批、备案和动态监管,构建基于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城市信息模型和区域信息模型。
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GB/T 7027),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以及小类下设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划分。现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素代码及相关内容梳理如下: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实施手段,需在充分理解《规范》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数据体系建设工作,以数据管理规范化、数据共享实时化、业务办理数智化、规划决策科学化为目标,加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使之成为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重要抓手。
《规范》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标准已印发,现需进一步明确信息化建设重点、思路及策略。为做好数据治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工作,现提供如下建议:在掌握数据治理思维,理清当前问题的基础上,对基础数据进行摸底,建立数据体系,分析数据质量,继而根据数据现状情况确定数据治理的思路,并做好数据治理路线规划。
在数据治理过程中若借助辅助工具,既保障数据治理流程各个环节高效运转的同时也能保障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如采用数据格式转换、基数转换、数据质检、数据入库、动态更新、元数据管理等的辅助工具。
部门简介:
技术中心,国地科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包括技术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技术指导、售前支持、技术培训、质量审核和项目实施统筹等职能。近期协同研究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改革、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