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

(三)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发票复印件;

(六)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凭证;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明细表;

(八)权威机构出具的中文名译本(境外人士需提供);

(九)国家安全局出具的备案意见书(境外人士、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二、办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与迎宾街交叉口西北100米(其沿大酒店二楼)

三、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四、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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