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是大学老师的工资收入吗?
科研经费算大学老师的薪酬吗?
在大学里面,很多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都特别羡慕一些教授能够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项目,认为这些教授都特别有钱。即便是普通老师拿个几万块钱的项目,也往往被他们计入到工资收入里面了,认为大学老师的工资比普通行政人员工资要高。
这种观点不仅仅学校行政和教辅人员有,社会上也有很多人这么认为,甚至大学老师自己都相信了。所以就出现了大学老师晋级福利收入待遇普遍低于行政和教辅人员。因为他们总可以拿到绩效工资的平均值,而大学老师则有高有低。
这里必须要阐述一个事实:科研经费只能应用于科研项目开支,不能支付老师个人报酬。哪怕老师为科研付出很多额外的精力,也没有办法在财物上通过一分钱的个人酬劳,甚至本校老师都无法获得本校项目的专业咨询费。如果购买科研研究所需的材料、设备,这些设备必须归入学校财产,甚至有的学校连项目设备也统一购买。
也就是说在理论上,科研经费不能算入老师的个人收入,甚至老师若从科研经费里面虚报经费用于个人消费则涉嫌贪污,或可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道什么时候,很多人都认为科研经费是唐僧肉(或者一直都是如此认为),各个高校都有很多研究经费和配套经费,行政人员也可以申报,经费使用甚少花费在科研上,从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就知道形势多么严峻。当然普通老师没有可能像名教授和官教授以及行政人员那样在财务人员那里吃得开,以至于在实际研究中产生了很多无法报销的开支。
比如到一个偏远地区调研,吃喝住行几乎都没有正规发票,甚至无法产生往返旅程(可能是一个环状),或者民宿、露宿无发票和车票无法产生对应,这都可能导致无法报销。当然这种苦恼只是对于普通老师来说,对于官教授来说毫无障碍。
从这个角度来看,确实很多很多人把科研经费当作了个人收入,行政人员对此深信不疑,甚至给大学老师带来了错误的影响。在这种生态下,老师和行政人员的薪酬结构自然而然会考虑到科研经费的多寡的问题,这就造成在实际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中,老师们在完成正常工作量之后的绩效大幅度低于行政人员。
或许现在很多人依然认为科研经费属于老师个人收入,但是不得不提醒的是,挪用科研经费作为个人收入是涉嫌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