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及油脂制品国家标准中的标签标识要求

本文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关于食用油和油脂制品标签标识的要求。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1)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即,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

(2)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3)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另外,调和油不能以其中某成分来命名,如“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就不正确。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GB 19641-2015) 

(1)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 9678.2-2014)

(1)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2)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4.《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

(1)经氢化工艺加工的食用油脂制品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标示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

(2)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6.《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即反式脂肪酸含量必须标注在食品包装袋上。食品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标示为“0”。

(2)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但是若上述产品中未使用氢化油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3)食品中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若企业对反式脂肪酸进行声称,则需要强制标示出其含量,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中的声称要求。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

1.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1)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也就是说,针对所有的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3)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

2. 油茶籽油(GB/T 11765-2018)

(1)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法、水酶法和浸出法。

3. 花生油(GB/T 1534-2017)

(1)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3)标注产品的原产国。

4. 大豆油(GB/T 1535-2017)

(1)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3)标注产品的原产国。

(4)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5. 玉米油(GB/T 19111-2017)

(1)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玉米油或浸出玉米油)和分类名称。

(2)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

(3)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玉米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6. 核桃油(GB/T 22327-2008)

(1)应标注加工工艺和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7. 红花籽油(GB/T 22465-2008 )

(1)产品的加工方式和质量等级,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8. 葡萄籽油(GB/T 22478-2008)

(1)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花椒籽油(GB/T 22479-2008)

(1)应标注加工工艺,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10. 亚麻籽油(GB/T 8235-2008)

(1)应标注产品的加工方式,如“压榨”、“浸出”以及相对应的质量等级。

(2)非零售包装应注明产品的名称、标准号、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3)应注明产品原料原产国。

11.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GB/T 19343-2016)

(1)应按要求标示产品的类别或类型。

(2)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应标注总可可固形物含量百分数。

12.起酥油(GB/T 38069-2019)

(1)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和GB 15196- 2015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起酥油分为宽塑性起酥油、窄塑性起酥油、流态起酥油、絮片起酥油和粉末起酥油等五类,产品名称应按分类标识。

(3)应在标签上标识饱和脂肪酸总含量和反式脂肪酸总含量。

(4)如果产品的有效期依赖于某些特殊的包装、储存、运输和使用条件,应在标签上标示。

稿件来源:食用油营养与安全科技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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