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帮:这栋“小产权”居民楼怎样查处?(中国自然资源报20210120)
本期答题专家:谢伟
问:查处违法占地案时,被处罚地块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部分面积是集体建设用地,一部分是一般耕地,地上建筑物为无法分割的居民楼。位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可由村集体和当事人协商处置,但位于一般耕地上的建筑物按《土地管理法》应该没收处置,现实情况是居民楼已经售出,如果没收处置的话有一定困难,请问地上建筑物怎么处理比较好,可以协商处置吗?
网友 小林
答:该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牵涉多个违法主体,需要一案多查。如村委会是否有买卖、非法转让,或擅自出让、转让、出租土地的行为,相关处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八十二条;如乡镇或部门等有无非法批准占地、征地行为,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如是否涉及房地产经营开发、销售违法行为,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八、六十九条。
在土地违法的处置部分,又要区分情况:
一是该居民楼是否属于以村民建住宅形式变相违法。如是则应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二是无论构成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还是非法占地行为,均要根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或没收处置。本案的情况可作没收处置,可以并处罚款,然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案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小产权房)不符合对外销售的条件,因此相关的销售款必须退回,该房屋可改作村集体住宅用途,供本村村民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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