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课堂③丨公职人员,这道人情往来测试题你答对了吗?
李某系行政机关公务员,在一次公务活动中认识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某,得知市国土资源局拟重新装修办公大楼,需选择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李某随即向任某表示,其可以找到合适的装修公司。随后,李某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其装修公司的朋友王某,劝说王某报名参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的招标,并介绍王某给任某认识,请任某在办公大楼装修工程中关照王某及其公司。任某向李某表示帮忙可以,但需要花费。李某以王某名义送给任某10万元,后王某顺利承揽到该装修工程对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介绍王某和任某认识,并促成王某承揽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是居中介绍行为
B 李某介绍王某和任某认识,送给任某10万元后,促成王某承揽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是介绍贿赂行为
C 李某介绍王某和任某认识,送给任某10万元后,促成王某承揽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是共同行贿行为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纪法解析
答案选B。《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共同行贿行为的认定标准一般是为了帮助行贿方实施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各种行为,如出谋划策、筹集资金等。介绍贿赂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见、沟通和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具体包括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请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另一种是介绍受贿,即为国家工作人员物色可能的行贿人,居间介绍。在经济活动中,有些有偿中介行为从形式上看与介绍贿赂行为极易被混淆。从事有偿中介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为买卖之间的交易双方进行居间介绍,促成双方交易得以成功,并从中收取报酬的行为。在区分二者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分清介绍人指向的对象是行贿受贿双方,还是买卖双方;二是要分清行为的后果是促使行贿受贿的实现,还是促使经济业务往来的成功。若被介绍的双方关系体现的是权和钱的交易,则该介绍行为便是介绍贿赂的性质;如果被介绍的双方经济往来活动,是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上的经济关系,则该介绍行为是有偿中介活动。
本案中,李某介绍王某和任某认识,以王某名义给任某行贿10万元,任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帮王某承揽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王某和任某是典型的权钱交易。李某在其中充当了牵线搭桥的作用,李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的行为。(中国方正图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