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行书《江外帖》
《湖州帖》又名《江外帖》为传颜真卿所书的一通信札,讲述湖州地区发生水灾,百姓得到安抚一事。行书墨迹,8行,48字。根据书写的内容和史料,书写时间应在772年(唐大历七年)以后,即颜真卿任职湖州刺史期间。
江外唯湖州最卑下,今年诸州
水,并凑此州入太湖,田苗非常没溺,赖刘尚书口(与)
拯,以此人心差安。不然,仅不可安耳。真卿白。
考颜真卿于772年(唐大历七年)十一月委以湖州刺史,次年一月到任,直到777年(大历十二年)八月卸任,召为刑部尚书,在湖州计六年。 《旧唐书》卷三十七《五行志》载:775年(大历十年)“七月己未(廿八日)夜,杭州大风,海水翻潮,飘落州部五千余家,船千余只,全家陷溺者百余户,死者四百余人,苏、湖、越等州亦然。”关于杭、湖、苏、越因海啸而引起的水患,新旧《唐书·代宗纪》及《古今图书集成·水灾部》都有详略不等的记载。刘尚书即刘晏。刘晏在773年至777年(大历八年到十二年)为尚书之职。“刘尚书”下不清二字,应是“安抚”。故此可知颜真卿此帖书写于775年(大历十年)七月以后至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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