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无证建筑架子工,出事要判刑
一、案例:雇主李某因雇佣无证架子工,施工中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死1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二、分析:
1、建筑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李某在明知架子工需要持证上岗的情况下,仍雇佣无架子工上岗证的王某等6人搭建脚手架。
3、别人通知李某整改,但他以人手不够为由并未积极整改。且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施工。
4、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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