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宣布:物业费和车位费必须同时交,业主不能单独只交车位费!

听众李先生拨打红绿灯热线说,最近小区物业收车位费的时候有了新要求,物业要求: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单独缴纳车位费,那也就等同于不能继续使用停车位。

李先生认为这有点不合理:

滨海新区塘沽贻港城,小区物业把物业费和车位费捆绑销售,如果不交物业费只交车位费,车位就无法使用,这不合理吧。这两者没什么关联性,物业的要求也属于无理要求。

那么,
物业公司的要求
是否属于无理要求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所以,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法律明文有规定,业主应该缴纳。如果物业服务确实有瑕疵,业主正确的处理办法则是用合法的手段维权,例如,沟通,找业主委员会出面等等。而不是拒缴物业费。如果有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就缺乏资金,维护小区安保绿化、车位等方面可能就会差钱(就会进入恶性循环),实际上也侵犯了已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
小区物业
把物业费和车位费放在一起来收,
这种做法有没有道理呢?
是不是属于捆绑销售呢?
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这不属于捆绑销售,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养护、安保、卫生等服务,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费不是一个被选购的商品,因此不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物业的这种做法属于催缴物业费的一种管理手段,这和商品买卖的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不同的。

物业的做法可能有些强硬,让业主情感上觉得别扭,但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李先生居住的小区,物业之所以出了这么一招,应该是在物业费的催缴中遇到了问题。双方要解决问题,消除矛盾,还是应该履行好各自的义务,多做沟通协商。必要的时候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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