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险企获准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6家公司获批开展试点业务。
从概述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其他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保险责任方面,包括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鼓励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
退保规则方面,在积累期,前5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第6—10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75%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第10个保单年度后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90%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在领取期,退保现金价值为0。特殊退保情形另有规定。
在销售方面,保险公司可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平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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