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亮剑2021发布会,禁渔令=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休闲垂钓

刚举行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国渔政亮剑”,对政法工作进行通报,同时解读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夏说钓鱼,非常关心国家政策层面会对我们休闲垂钓有什么影响?我们需要遵守什么规则?

一、禁渔令 = 禁止生产性捕捞 ≠ 禁止休闲垂钓

1、禁止生产性捕捞

维护渔区生产秩序,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盈利性目的捕捞,同时防范以钓鱼的名义进行变相生产性捕捞。把生产性、破坏性垂钓挡在法律门外。

2、持续打击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

全覆盖、无死角,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深挖细查违法捕捞活动线索,高频次开展巡航执法。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3、肯定休闲垂钓的合法地位

传统的休闲垂钓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相当有限的,平时的钓鱼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国家层面不会一棒子打死,不允许钓鱼。

4、休闲垂钓纳入监管范围

二、钓鱼五大规范管理政策

1、划定垂钓区域

综合考虑水生资源和大众休闲钓需求

a. 在保护区禁止钓鱼;

b. 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江河湖泊要严格控制钓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针对鄱阳湖、洞庭湖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省际交界等重点水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长江口执法监管力度,严防海洋捕捞渔船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作业。

c. 在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要控制钓鱼;

《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d. 在黄河水域要控制钓鱼;

《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e. 在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等4个水域要控制钓鱼;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f. 在涉外渔业专项执法水域要关注钓鱼;

中俄边境水域,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等水域,抓好重点区域布控和水面巡查,严厉打击渔民越界捕捞和非法侵渔行为,重点开展好中俄春季和秋季渔政联合执法检查。

中朝边境水域,在辽宁省水丰水库,吉林省云峰水库、渭源水库,鸭绿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图们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红旗河、珲春河等河段,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非法捕捞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越界捕捞和侵渔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老边境水域,加强中老渔政联合巡航执法,保护和修复澜沧江水生生物资源。中越边境水域,在条件具备的区段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开展同步执法行动。

g. 其他水域要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可钓区;

2、规范钓具钓法

a.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渔具目录,限制渔具数量;

b. 严格禁止使用破坏性钓具钓法;

比如,禁止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

c. 禁止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

d.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体进行钓鱼;

3、规范饵料类型

a. 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和添加剂;

b. 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饵料;

c. 鼓励使用人工饵和仿生饵;

d. 对饵料管理,防止对水体污染;

4、明确渔获处置

严格禁止渔获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等同非法捕捞。

5、明确垂钓时间

根据鱼情、水情制定禁渔期,避免水生物的繁殖、洄游等关键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三、钓鱼相关立法解读

1、加快推动《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广布管理规定》等修订,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

宗旨“为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行动,以长江“十年禁渔”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休禁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2、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联合抽查检核工作

由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有关司局单位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单位核验人员,深入禁捕退捕一线,与有关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深入座谈,通过查验档案资料,走访退捕渔民,实地检查禁捕水域、餐馆、水产批发市场、渔具销售商店,掌握各地在禁捕退捕政策落实、建档立卡准确规范、补偿补助资金发放和规范使用、转产就业安置保障、禁捕水域“四清四无”、垂钓管理、监测评估、非法捕捞整治、市场清查监管、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稳定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有效推动各地压实压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参考法律:

《渔业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

《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

《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兽药管理条例》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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