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福音!一般纳税人所得税可按1%核定,增值税奖励高达80%
一些大宗商贸行业,税务压力是比较大的,纳完税之后到手的利润比较微薄,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甚至会面临亏损。在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商贸企业想通过违规操作来实现基本会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偶尔操作运气好不会出事,长期这样操作肯定是早晚会被稽查的。
存在这种问题的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可在《节税精灵》对接的河南或者重庆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营收总额的1%-2.5%核定征收,增值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40%-80%奖励,无需全额进项。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到底能够为企业节省多少税务支出。
举例:河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甲,年营收1亿,进项只有5000万(13个点专票)其他成本忽略不计,正常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1亿-5000万)/1.13*13%=575万
附加税:575万*12%=69万
企业所得税:5000万/1.13*25%=1106万
纳税总计:575万+69万+1106万=1750万
甲公司总税率:17.5%
在重庆园区注册一家煤炭贸易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A,A公司承接甲公司1亿业务,进项5000万,其他成本不计。增值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70%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1%核定。
增值税:(1亿-5000万)/1.13*13%=575万
附加税:575万*12%=69万
企业所得税:1亿/1.13*1%=88.5万
增值税奖励=575万 *50%(地方财政留存)*70%=201.25万
实际纳税总计=575万+69万+88.5万-201.25万=531.25万
总税率:5.31%
比起正常纳税,节省了至少上千万的税务支出。该政策不仅适合煤炭贸易行业,也同样适合建材、电子设备等其他贸易行业。关于园区详情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节税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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