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霸权与威斯特法利亚体系
荷 兰
霸 权
威斯特法利亚体系
作者按:为方便公众号排版与阅读,本文删去大部分注释,完整版可见作者著作《美国世纪的终结与世界体系的未来》。
No.1 荷兰霸权的兴起
荷兰霸权的兴起,相对于拥有广阔领土的西班牙帝国,不得不说是一种奇迹。
它既直接对应于西班牙帝国的危机与衰落,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趋势使其变得不可逆。
在查理五世统治期间(1516-1556),西班牙成为统治着伊比利亚半岛、意大利、尼德兰、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的欧洲第一大国,同时还掌握着广阔的美洲殖民地。
然而,源于卡斯蒂利亚与阿拉贡合并的西班牙王权,也深刻地受限于这两个部分根深蒂固的差别与体制上的不对称:
西班牙的绝对主义或中央集权几乎完全聚焦于卡斯蒂利亚,而阿拉贡(其中阿拉贡、加泰罗尼亚、巴伦西亚三地都有着各自的议会与派生机构)则始终是阻碍中央集权的顽固堡垒,对外呈现帝国形态的西班牙王国内部却远未达到统一,甚至没有建立统一的货币体系;
帝国的对外征服没有减少这种内部的不统一,由于司法上美洲的殖民地属于卡斯蒂利亚王国,而意大利南部则属于阿拉贡,这两个合并前王国的分裂状态通过帝国的海外领地反而被强化了。
这一时期,跨越大西洋的海上贸易急剧增长,来自美洲的贵金属,首先是黄金然后是白银,自16世纪初以空前的规模输入欧洲。
从“新世界”涌入的超级财富,却使还沉浸在“旧世界”的发展惯性中的西班牙经济陷入长期的停滞:
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新型经济结构无法有效生成,而旧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却被无可避灭地冲垮了。
西班牙失去了发展资本主义的优势地位,沦为整个西欧地区的落后成员。
借助热那亚资本与西班牙政府建立的三角机制,热那亚商人将来到塞维利亚的美洲白银运到意大利北部,换取黄金与汇票,再把黄金与汇票交给位于军事活动中心安特卫普的西班牙政府,西班牙在16世纪得以进行一系列的对外战争,其效果总体而言,呈现在南方胜利、在北方失败的格局,但战争的费用在王国内部几乎只由卡斯蒂利亚(及其背后的美洲殖民地)来承担。
正是美洲带来的空前规模的贵金属以及经热那亚资本运转带来的巨额融资,支撑了西班牙帝国在查理五世与腓力二世时期如此众多且颇具规模的战争,也正是这些战争最终拖垮了西班牙帝国(在这两位君主的统治末期,都出现了国家财政破产)。
尼德兰地区爆发的资产阶级革命是对西班牙帝国长期财政压榨与宗教迫害的反抗,也促成荷兰霸权登上历史舞台。
即便在1566年尼德兰革命爆发后,派兵前去镇压的西班牙政府都没有意识到,这会成为整个帝国命运的转折。
尽管付出巨大努力,西班牙依然无法击败尼德兰地区的反抗,1581年,尼德兰联合省共和国(荷兰共和国)成立。
在与西班牙的斗争中,拿骚的莫里斯(Maurice ofNassau)进行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军事改革,将荷兰军队改造为实行长期服役制度的常备军,推行科学管理,改革攻防战术,缩小战斗单位,在古代罗马人军团体制基础上发明了“莫里斯横队”的新型战斗队形,组织起具有严明纪律与较强战斗力的军队,从而在陆战中可与拥有优势兵力的西班牙军队抗衡。
但真正对于荷兰霸权的确立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是其海上优势。
在起义初期,荷兰人就组成了被称作“海上乞丐”的海上游击队,不断骚扰袭击西班牙的海运船只,由于西班牙的经济是如此依赖从美洲运来的财富,这一灵活机动的海上游击战战术,导致西班牙的财源大量流失,从根本上削弱和动摇了帝国的统治。
荷兰人对于海洋传统的吸收,及其拥有的先进造船技术,在当时的欧洲具有明显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其能够很快就控制波罗的海贸易,特别是掌控了洲具有异常重要战略意义的粮食供应与海上军需品。
西班牙帝国凭借其美洲财富在欧洲挑起的战争越多,战争各方对于波罗的海的战略物资的需求便越大(旧的地中海贸易完全不足以提供这些物资),荷兰的力量也就变得越强。
通过控制波罗的海贸易所带来的巨大利润与流动性,荷兰将阿姆斯特丹打造为欧洲的货物集散中心,进而发展为商业与金融中心。
在这种国际贸易-金融的格局下,波罗的海的粮食与军需,西班牙从美洲运来的白银,共同构成了荷兰的财富基础。
这种财富被整合到荷兰的贸易与金融在世界范围的扩展,才真正成就了它的霸权地位。
No.2 交易所与东印度公司
在将其商业体系由地区扩展到全球的过程中,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与组建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代表的特许经营公司,是最为重要的两项制度性创设。
虽然17世纪初成立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并非欧洲最早的交易所,此前在热那亚、莱比锡交易会和汉莎同盟的城镇便已有不少证券交易所,但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以其交易量、市场的活跃度、引发的社会关注度和交易中许可的自由投机程度,在诸多交易所中脱颖而出,吸引了整个欧洲的流动资金,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通过波罗的海贸易而获得的流动性优势。
阿姆斯特丹作为贸易中心开展金融活动,将商品交易与商品投机集于一身,货币需求大增,这种扩大了的货币需求造成欧洲范围的剩余资本进一步向其涌入,阿姆斯特丹成为了真正的欧洲商业与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汇集了来自欧洲各地的商业与政府组织的成员。
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第一只上市的股票,来自荷兰于1602年组建的荷属东印度公司(VereinigdeOst-Indische Compagnie, VOC)。
荷属东印度公司是荷兰在17世纪早期设立的一批特许经营公司中最重要的代表。
特许经营公司这种形式,其源头可以追溯到热那亚在13-14世纪对外扩张时将战争与立国的职能交予私人盈利性组织的做法,其本质是特定公司被政府授予在特定地区的贸易专营权,并负责承担实施这些特权所必须的战争与国家功能。
这种特许经营公司并非荷兰所独有(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1600年即或授权),但荷属东印度公司是17世纪此类公司中最成功的一个。
它被荷兰政府授予在好望角以东、麦哲伦海峡以西的广阔区域的贸易垄断权,也被赋予组建军队、建立基地、宣战缔和、兼并土地和管理殖民地的权力。
荷属东印度公司在成立后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垄断了印度洋的香料贸易。
在此过程中,它在印度尼西亚的巴达维亚建立总部(1619年),进而控制了马六甲(1641年),占领锡兰(1658年),一度还占据中国台湾(1627-1662年)。
东印度公司垄断印度洋香料贸易所带来的巨大而持续的现金流,通过资本市场的循环与放大,极大地推动了荷兰商业与金融在全球范围的扩张。
以东印度公司为典范(它的股票是阿姆斯特丹交易所长达百余年的绩优“蓝筹股”),欧洲的各类资金被吸引来进行对于特许公司股票的投资与投机,对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乃至全球的金融中心,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1674年重组后的荷兰西印度公司(West-IndischeCompagnie,WIC),试图通过效仿东印度公司,引入了大西洋三角贸易(欧洲制造业集团、非洲贩奴集团、美洲种植园集团),开展以奴隶贸易为核心的大西洋业务。
但西印度公司却始终未取得东印度公司式的成功。
这一方面反映出13世纪世界体系对于16世纪后的现代世界体系的重要影响:
荷兰在东印度地区能够如此轻易的成功,是由于这一地区长久以来就是与外界有着高度关联的世界经济体的一部分,那里已经形成了某种适应不同参与者共存的、具有很强包容性与弹性的组织形式与环境氛围;
16世纪以来西方人在上述地区“贸易加抢劫”的政策,恰恰(在无意间)利用了当地人对旧的共存关系的惯性思维,在长久以来运作良好的采购、运输、销售、交换网络基础上,以很少的代价便将这一地区强行纳入新的世界体系内并使之臣服于自己;
而美洲则缺乏这样的商品经济与国际贸易的传统,它在16世纪以前未曾进入以亚欧大陆为核心的世界经济循环,也就没有一种与之相应的组织来适应突如其来的剧变。另一方面,也源自荷兰式霸权内在结构的局限。
荷兰霸权最为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政治结构虽已超越了意大利的城市国家(如威尼斯、热那亚),却并未发展为真正的民族国家;
它出现于欧洲绝对主义的浪潮中,置身于周边绝对主义国家的环抱,充分地利用了绝对主义国家(特别是西班牙、英国、法国三者)间的矛盾壮大自身,却始终没有经历类似的集权过程。
联合省共和国的政治行为,包括战争与立国的行动,都如此深刻地受到经济逻辑的影响,以至于布罗代尔认为它更像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力量而不是政府。
荷兰长期以来对于领土扩张的厌恶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之缺位,都必须从它作为“纯粹的经济力量”去进行解释,也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倾向。
在17世纪的“黄金年代”,荷兰凭借这种“纯粹的经济力量”成为欧洲经济体系进而欧洲主导之世界体系的核心,但这种依照单纯经济逻辑、通过衡量成本-收益关系决定国家行为的倾向,严重地限制了荷兰对自我力量的使用,也使其无法实施超越单纯经济意义的长期战略。
No.3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与世界体系
荷兰(荷属西印度公司)放弃与葡萄牙争夺巴西和在美洲进行殖民拓展,正是这种基于成本-收益衡量决定国家行为的典型例子。
它的自我定位,根本上是各种商业活动的“中间人”。
在欧洲各国向民族国家转型的16-17世纪,荷兰的这种“中间人”身份令其能够广泛地参与欧洲各国的商业与政治活动,在国际关系中发挥领导作用。
这种领导作用最重要也最具持久影响力的成果,便是1648年通过《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缔结的欧洲各国间新型国际关系:
条约确认了荷兰的主权,也标志着一种一种新的世界统治体系的出现。
这一体系以欧洲国家间的“均势”为内核,确立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标志着欧洲彻底告别了中世纪的超越国家之上的权威,进入以国家间(而非国家之上)的权力运作与博弈为主旋律的时代。
在确认各国对于自己所辖领土拥有合法主权的同时,也明确君主之间的争斗不牵涉平民,特别是民间的商业行为,从而使跨国间的商业活动与人员往来能最大程度地免受战争影响。
这不但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开端,更是以资本逻辑重组政治空间的创举。
这一创造性事件由荷兰主导,正在于荷兰是依照资本逻辑组织起来、并将之融入政治决断与政治实践的国家典型。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见证了全盛状态的荷兰霸权,也标志着作为世界体系的资本主义的开始。
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代表的现代民族国家原则以及此后欧洲主要国家向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的转型完成,也意味着荷兰霸权不可避免的衰落。
荷兰霸权以及它作为“中间人”的作用在这种普遍转型的背景下达到高峰,但转型的完成,也就削弱了它作为“中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空间。
荷兰以一个领土意义上小国通过发展海上优势、控制国际贸易、聚集国际资本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使得在领土上比它更有优势的欧洲国家纷纷走上效仿的道路,这种对资本主义道路的效仿与主权国家原则的结合,使得“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日益成为欧洲各国的主流。
英国所代表的海外建立商业帝国的海上重商主义与法国所代表的建立本国国民经济的大陆重商主义,是“重商主义”浪潮中最成功的两个典范。
它们都倾向于将政治主权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将本国的生产与消费连接起来,摆脱对于荷兰所代表的国际中介的依赖。
工业重商主义的成功,使得荷兰的商业体系决定性地走向衰落。
而荷兰因本身国土面积的限制,缺乏足够的人口与劳动力去应对18世纪后欧洲各国间斗争再次升级的局面,其本身的国家安全都受到与之毗邻的法国越来越强大的威胁。
新的经济与政治形势,都注定了荷兰要让出其主导地位,而英国与法国成为新霸权最主要的竞争对手。
自18世纪20年代后,荷兰不再是欧洲的商业中心,但依然保持着欧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国际斗争的升级,也意味着各国对于流动资本争夺的升级,这为荷兰进行金融扩张创造了条件:
荷兰越来越多地向各国提供贷款,其金融业务的重心也由商品交换转向外国银行业和财务投资,荷兰的金融家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享受着为欧洲各种政治力量围绕簇拥的优越地位。
这种霸权在衰落过程中由商业领域向金融领域的重心转移、通过金融扩张来维系其财富与地位的演化轨迹,在后来的历史上会一再出现。
到18世纪60年代,欧洲各国乃至美洲起义军都向荷兰寻求资金支持。
英国作为荷兰霸权最有力的竞争者,较之其它国家甚至更多地吸引了荷兰资本,它成了英国最大的债权国,掌握着很高比例的英国“核心资产”。
1754-1763年英法之间爆发的“七年战争”中,荷兰资本对于英国的支持,构成了英国战胜法国的极重要因素。
对于荷兰而言,这既是基于其在英国拥有巨大投资的经济考量,也是针对此前法国试图吞并荷兰之战略意图所作的政治选择,虽然这种在自己两个竞争者中进行的选择很大程度上源于无奈。
这场胜利让英法两国在霸权争夺中的地位几乎不可逆的确定下来,也预示着这场斗争的最终结局。
英国在“七年战争”的胜利,进一步巩固了它在欧洲的优势地位,从而能更深更广地将印度纳入其统治,并凭借在印度获得的源源不断的超额利润,逆转了它在财政上高度依赖荷兰资本的局面。
失去了整体国力支撑的金融巨人荷兰,在18世纪60年代之后的几次金融危机中备受打击。
到18世纪90年代,伦敦取代阿姆斯特丹成为了新的金融中心,这一最后堡垒的失守,宣告荷兰霸权时代的彻底终结。
以一种非典型主权国家形态支撑的荷兰霸权,其内在气质呈现出与13-15世纪威尼斯的高度相似。
16-18世纪欧洲从中世纪向现代国家的普遍过渡状态,使其以小邦而得以掌控大局,以“中间人”身份掌控欧洲经济,借经济力量成为国际政治的领导者。
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中央调节器的证券市场,将国家权力授权盈利性经济机构进行海外拓殖的特许经营公司,标志着现代国际关系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双重开端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它为世界体系留下的最深刻遗产。
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
作者:白钢,复旦大学思想史研究中心秘书长,著名语言学家和世界史-宗教史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