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楼盘业主委员会主任联合警告,小心“过度维权陷阱”
业主、物业一旦闹成冤家 小区将直线贬值
原百合华府业主委员会主任:陈伯元
撤换物业的小区往往快速贬值
76岁的陈伯元,最先发言。他在2007年-2009年担任百合华府业主委员会主任,使得百合华府成为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南京第一家业主自治的小区。由于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良性沟通,小区的物业收费没有增加,但物业服务质量大幅提高,得到业主一致好评,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99%。
他叹息:“我见过太多小区业主与物业闹成冤家的事情。许多小区的物业公司,越换越差。据统计,截至2008年,南京就有50多家小区的物业公司,因为业主不愿交物业费而撤离。这对业主和物业都不是好事。”
陈伯元举例说明,几年前,翠岛花城的老物业撤离后,监控设施瘫痪,发生了16次盗窃,另外消防和监控设施年久失修,损失300万元,打官司一波三折,没有结果。还有一家小区物业撤离后,垃圾成堆,业主苦不堪言,外人不敢来买房,小区快速贬值。
陈伯元说:“一些业主存在维权误区,任何问题都找物业公司撒气,例如一些是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也归罪于物业公司,然后不交物业费。这是业主自己违规”。“有句古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陈伯元表示,“我的意思是,通过沟通,有话好好说,把意见放在桌面上,物业服务做得不到位的地方,立即改正。业主则要按规定缴纳物业费,让物业公司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把冤家变成亲家,达到双赢的目的。”
苏宁千秋情缘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兴宏
业主骂保安“看门狗”是愚蠢行为
王兴宏刚获得“2011感动南京物业管理人”的称号。他说,在南京,有太多业主认为自己雇了物业公司,就在心理上占有优势,老是批评、责骂甚至侮辱物业公司。业主这种心态,注定无法与物业公司良好合作。
王兴宏说:“物业公司的保洁、保安,一个月只有1000多、2000多块钱,有一些还来自农村。一些小区的业主就对人家进行人格侮辱,说人家是看门狗。这是很愚蠢的举动,因为大家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更何况,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业主不自制,把人家20多岁的小伙子惹急了,人家辞职后,把业主打一顿,后果就严重了。这方面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业主和物业公司必须相互尊重,有了问题,相互协商,以便解决问题,而不是相互责怪、辱骂。”王兴宏说。
他还提到,一旦个别业主严重妨碍小区整体环境,必须严肃处理:“在我们千秋情缘,有一个业主很有钱,据说也有关系,在顶楼违规搭建封闭阳光房。他的态度很强硬,一定要建,市容、城管劝阻都无效。最后我们业主委员会联合业主、物业公司、派出所、居委会等各方,联合执法,才把他阻止住。”
王兴宏还表示,在与物业公司打交道时,业主委员会该强硬就应强硬,比如电梯广告等小区公共收益,要由业主委员会做主,60%归我们小区业主,这笔钱就打到业主委员会账户,另外40%打给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有权责分明,相互尊重和协商,才能把小区建设好、管理好。
钟山花园城业主委员会主任:李沪
业主和物业都要有宽容妥协精神
在论坛上,5家楼盘的业主委员会主任都表示,业主和物业公司互不信任,缺乏宽容、妥协的精神,这使得业主委员会很难开展工作。
作为南京和谐社区论坛发起人之一,慧韬物业公司总经理吴涛,坦言南京一些物业公司良莠不齐,诚信缺失,使得业主不信任物业公司。他说:“物管行业需要自律。比如我们很多物业公司抱怨业主素质低。但可能每个业主都有10%的业主不懂法律、野蛮维权,你怎么办?总不能把这些业主,都换成那些文明懂法、能理解物业公司难处的业主。因此,只能善意沟通。”
吴涛说:“为了增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信,我们物业公司应该公开透明,充分了解业主的需求和呼声,比如预告未来几个月要做哪些事,将业主反映了哪些问题、物业公司的解决计划进行公示,同时把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这将减少业主的恐惧和质疑。”
吴涛提到:“但面对一些刁蛮、不讲理的业主,物业公司必须予以还击。比如个别业主不缴物业费,我建议物业公司100%要去起诉他。因为交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公司起诉你是应该的。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业主也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吴涛表示:“我认为物业公司既不是高高在上的管家,也不是低人一等的仆人,它与业主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两者是对等的。”
对此,钟山花园城业主委员会主任李沪,非常认同。他说:“物业公司非常不容易,好的物业公司更是可遇不可求。出现问题时,我们业主不要煽风点火、一味指责,而应该宽容互信,及时沟通,解决问题。业委会更应该倾听、沟通、协商,把业主呼声反映给物业公司,谋求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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