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实务:关于年龄及应当、可以、从轻、减轻问题
刑事案件
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一)不满十四周岁,完全无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烧杀淫掠、伤贩爆投)此处指八种行为而非八种罪名。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规定:
(一)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行政案件
责任能力: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十八周岁以上的正常处罚。
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调解告知父母到场: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民法
民事行为能力:
(一)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来源:上岸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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