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打赢了官司,最后却也成了被告,民国争夺家产第一大案始末
1928年6月,盛宣怀的七女儿盛爱颐将一纸诉状递到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状告三个哥哥、两个侄子认为瓜分家族财产,妄想独吞财产近三百六十余万两。此案一出,立刻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申报》当时以大版面报道了此案,详细介绍了这次盛家财产纷争始末。当时与盛家关系紧密的宋氏姐妹宋霭龄、宋庆龄等都十分支持盛爱颐的做法。
“红顶商人”胡雪岩、“大买办”盛宣怀、“状元实业家”张謇,可谓晚清三大商人。
1870年盛宣怀被李鸿章招入其幕僚,受到李的赏识,替李经手洋务,第二年升任知府。1871年畿辅大水,盛康捐助衣物粮食,由盛宣怀购买并运到天津散发,这是盛宣怀第一次从事慈善事业。此后,盛宣怀历任天津海关道、山东登莱青兵备道、会办商务大臣、邮传部尚书等职,1916年在上海病逝。李鸿章曾称赞他:“一手官印,一手算盘,亦官亦商,左右逢源。”
作为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得力助手,盛宣怀一生经历传奇,成就不凡,创造了11项“中国第一”,即:第一个民用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第一个电报局中国电报总局(前身是津沪电报总局);第一个内河小火轮公司;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第一条铁路干线京汉铁路;第一个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第一所高等师范学堂南洋公学;第一个勘矿公司;第一座公共图书馆;第一所近代官办大学北洋大学堂;中国红十字会奠基人之一、首任会长。
1916年4月27日,盛宣怀病逝于上海。他的葬礼极其盛大,轰动上海,耗资30万两白银,送葬队伍从斜桥弄(吴江路)一直排到外滩,为此租界当局专门安排了交通管制。
盛宣怀一生有七位夫人,育有八儿八女。去世以后,由第二任夫人庄德华执掌了整个家族。
为了减少身后的财产纷争,盛宣怀在世时就确立了财产分配方案,将其遗产的一半拿出来建立“愚斋义庄”,财产40%用于慈善事业,60%为盛氏家族公用,另一半留给自己的儿子们。
盛宣怀的儿子中,老大、老二、老三、老六、老八都已早死,因此盛宣怀去世时,只有老大、老三的儿子以及老四盛恩颐、老五盛重颐、老七盛升颐,当时共有五房子嗣为法定继承人。
盛宣怀有多少遗产呢?据盘点,上海道契地产清表将上海租界内的房地产名称、道契号数、亩数、房地或空地的公估时价等一一列出其中包括通商银行、客利等房地产、乌镇路、曹家渡、潘家湾等大片空地、三新纱厂房地及设备等,总额为668万6054两;内陆地产清表则将房地产名称、亩数、房地产或空地的公估时价等一一列出,其中包括上海租界外如宝山县、杨树浦等地及武汉、杭州、苏州、北京等地房地产和矿山等,总额为98万4090两;股票清表详细列出股票名称、股数、票面价值、公估价值等项,其大宗的股票有招商航业、汉冶萍、通商银行等。另有新闻报馆等股票还没有上市,有市价的总额为510万2492两;公典股本存款清表则将公典名称、股本、存款等项目罗列,股本和存款两者合计为35万5928余两,现款为35万5298两。五项相加,总额为白银1349万零868两,减去欠债偿款及提存各款183万零2450余两外,抛去零头,实际应分财产为1160万两,相当于银大洋1624万元。
按照盛宣怀遗产分配方案,1160万两的遗产由盛氏五房儿子为继承人均分遗产580万两,每房各得116万两,另外五成580万两捐入愚斋义庄,除此之外,七小姐和八小姐因为还未嫁人,因此各自得到6万两嫁妆。
这个七小姐盛爱颐可是一个不得了的人物,虽为女子,但早已是名媛,是上海滩社交场上的名人,还与宋子文之间产生了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葛。当年七小姐盛爱颐喜欢上了当时还在微末之中的宋子文,宋子文当时是盛爱颐四哥盛恩颐的英文秘书。但盛爱颐和宋子文的感情受到了盛母的阻挠,直到成为大龄剩女也没能嫁给宋子文。
在起初,七小姐盛爱颐没想争夺财产,只是提出10万银两做出国留学费用,但老五盛重颐和老七盛升颐不同意,以家里早已为其预备了6万银两嫁妆为由,拒绝参与遗产分配的请求。于是1928年6月,盛爱颐将一纸诉状递到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状告三个哥哥、两个侄子认为瓜分家族财产,妄想独吞财产近三百六十余万两,希望法院重新将财产分割为七份,使自己、八妹够与同胞兄弟平权继承。
盛爱颐打的这个官司,是民国以来争夺家产第一大案,其社会意义就远远超出了盛氏家族内部的矛盾,成为一个社会公众所关注的传统制度改革问题,因此造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效应。
9月5日,此案在上海临时法院开庭审理,盛爱颐以重金聘请了当时颇负盛名的律师陆鸿仪、庄曾笏。经过法庭辩论,焦点在于愚斋义庄是不是盛宣怀的遗产。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方的说法,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至此,盛爱颐通过法律途径成功地为自己争取到七分之一的遗产,共五十万两白银。
在盛爱颐成功打赢官司之后,用自己所得的遗产建成了后来被外界赞为“远东第一乐府”的上海百乐门舞厅,开创了盛家的又一盛景。在盛爱颐诉讼成功之后,八小姐盛方颐也提起诉讼,轻松地获得了七分之一财产。
盛爱颐一案成为争取财产继承权的典型案例,盛家的已婚女子们也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之后的几年,围绕着义庄的这六成家财产生了一系列的官司。
1930年,盛宣怀已嫁的两个女儿盛关颐和盛静颐也提起了争产诉讼,要求将盛爱颐所请求的七分变成九分,她们也应该有一份。
同年,盛宣怀的孙女盛蓉起诉叔叔盛恩颐及其儿子盛毓邮提起有关继承权的诉讼。
更有意思的是,1931年,盛孝颐之子林凤文、林凤钧,在第一特区法院控诉盛爱颐案中瓜分义庄财产的九人,认为义庄属于庄老夫人的遗产,他们也有权继承属于自己母亲的份额,要求代位继承其己故母亲应得的遗产。
1932年,盛家四小姐的女儿云芝及其五个兄弟又把盛恩颐、盛爱颐等九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的母亲在庄老夫人去世后只分得一万两,这不像是庄老夫人对子女一视同仁的处事风格,因此怀疑盛恩颐等人伙同篡改了遗嘱,所以要求将外祖母的遗产三百万应分成十份,每个子女各得三十万,他们母亲的那份由他们代位继承。
七小姐盛爱颐争财产一案,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时打官司成为一种时尚风靡盛家,妹妹告哥哥、外甥告婶婶、侄子告叔叔,演出了一桩桩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