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峻岫丨北宋文教举措与《孟子》的官学化
北宋文教举措与《孟子》的官学化
李峻岫
【摘要】北宋《孟子》升经的过程,也就是《孟子》的官学化进程,与宋代一系列的文教举措息息相关。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北宋文教举措与《孟子》地位流变的关系作了初步考察:科举制的沿革变迁、官学教育的内容设置、官方主持的经籍校刻活动以及经筵制度。熙宁变法之后,《孟子》被明确列为儒家经书,其官学地位自此得以稳固。北宋官方尊孟重孟的文教举措直接影响了士人群体的知识结构和价值取向,推动了宋代孟学的传播和发展。
【关键词】北宋 孟子 官学 科举
由汉至唐,《孟子》一直位列子书,至北宋则由子书跃而成为儒家经书,进入国家正统官学系统。对于宋代孟子由子升经的情况,前人已分别从思想史、文献学以及科举制度史等角度对其做了有益的探索[1],但对北宋《孟子》升经过程的演进发展,目前尚缺乏充分的研究和总结。笔者认为,《孟子》升经的过程,也就是《孟子》的官学化进程,与宋代一系列的文教举措息息相关。本文拟从文献梳理的角度,对以下四个方面与《孟子》地位流变的关系作一初步考察:科举制的沿革变迁、官学教育的内容设置、官方主持的经籍校刻活动以及经筵制度。
一 、科举制变革与《孟子》经学地位的确立
科举制始建于隋,但至宋代,方真正成为政府遴选官员的专有手段。[2]这也意味着,科举制度在宋代对于士人社会有着更为广泛的影响,无论是政治、教育还是学术领域。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用什么学科门类取士,远不止是学科之争,而是确定人才的培养方向,学术的发展指向,也是决定社会的价值导向”[3]。北宋围绕着科举考试门类、科目的设置论争不断,几经周折,而《孟子》在此期间也经历了浮沉、变迁,最终确定了“兼经”地位。
北宋初年,诸事草创,科举制度大致沿袭唐及五代,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目。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4]明经科将九经分为大经、中经、小经三等,《论语》、《孝经》为“兼经”,[5]近乎唐制。明法科分《周易》、《尚书》各为一科,附以《论语》、《孝经》、《尔雅》三小经;《毛诗》专为一科。[6]可见进士及诸科的贡举科目所涉经书仍在九经之内,另有《论语》、《孝经》、《尔雅》为“兼经”或“小经”,而《孟子》仍与诸子等列。
贡举之外,又有不定期举行的制举考试。制举出题范围包括经籍、子史以及时务等,范围较广。宋仁宗时曾有两次制举以《孟子》文句为论题之一,一是景祐五年(1038)有论题为“治地莫善于助”,二是庆历二年(1042)以“经正则庶民兴”为论题。[7]但此时《孟子》仅是作为子书之一,偶尔被列入制举的出题范围,并非常制。而且宋代的制举屡遭废罢,应制举者稀少,属于“冷门”科目。[8]
沿袭唐代的传统,进士科在宋代的众多科举科目中最受社会看重。不仅如此,进士科的取士标准在宋初也沿袭了盛唐重诗赋的取向,其负面影响就是使得士人的治学风气泛滥无根,缺乏对儒家经籍义理的深入研究。而明经科以帖经、墨义为取士之法,惟以记诵、墨守注疏为务,亦有不通义理、不能经世致用之弊。从真宗朝开始,一些学者逐渐意识到这些弊端,对科举取士的考试内容、标准及科目设置等提出改革建议。围绕考试科目以诗赋为先抑或以经义、策论为先,[9]以及诗赋试的废立问题,北宋朝野曾发生数次激烈的论争和政策上的反复,并且与党争纠缠在一起,总的趋势是改革科举的浮薄文风,不专以诗赋取人;废除帖经、墨义的记诵之学,改试经义,以培养通经明道之士。伴随着这样一种科举制革新趋势,儒家经义的研习、义理之学的阐发得到推重,被认为是继承孔子之道、富含“道德性命之理”的《孟子》也由此而日益得到学者的推崇和关注。
真宗咸平五年(1002)张知白上疏建言,主张将考试内容限定在经史以及合于儒道的子书之内,同时改变科目顺序,先策论后诗赋,由此引导士人加强对儒道的关注。[10]
仁宗天圣五年(1027)正月,诏进士试“不得只于诗赋进退等第,今后参考策论,以定优劣”[11],开始将策论的水平高低列为决定等第高下的因素,加重了对明经致用能力的考察。
景祐五年(1038)正月,知制诰李淑就进士试的出题范围奏言,请求将原本过于杂驳的进士试题范围加以规范,将其限定在经、子、正史典籍内,而小说、文集类等所谓异端、偏僻的文献则被除外。不但如此,李淑又建言将同为“儒学所宗”的《国语》、《荀子》、《文中子》等子书交付国子监印行,且要求对科举用书的来源、版本做严格限定,“只于国子监有印本书内出题”。[12]宋初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曾连续由国子监主持校刻了大量图书文献,其中以经籍及子史著作为主。《孟子》在真宗大中祥符年间由国子监刊行,并由判国子监孙奭撰作《音义》。这次李淑又建言将同为“儒学所宗”的三部儒家子书交付国子监印行,说明科举考试的命题范围正逐渐集中到儒家典籍上来。宝元年间,李淑侍经筵,又对进士试诗赋、策论的先后顺序加以建言:“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敕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毋以一场得失为去留。”此次建言的结果是“稍施行焉”。[13]
仁宗朝对于进士试进行改革的呼声,至庆历年间日益高涨。庆历三年范仲淹主持庆历新政,奏言批评以诗赋、墨义为主的考核方法无益于国家取士,提出“精贡举”的改革方案:“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14]次年三月乙亥施行贡举新制,进士试采取先策、次论、后诗赋的考试方法,通考为去取,同时罢帖经、墨义,改变以往拘于声病偶切、章句记诵的做法,强调对儒家经旨、义理的考察,以选拔通经明道之士。[15]但这次贡举革新仅是昙花一现,庆历五年范仲淹被罢黜,庆历新政以失败告终,贡举方案也随之恢复到旧制。
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王安石变法对科举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作了极大的调整。熙宁四年二月,王安石主持贡举改革,“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今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16]进士试罢诗赋、帖经和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同时逐步取消原来的明经科以及诸科,改习进士科业。新的进士试内容完全罢废诗赋,以试经义取而代之,要求“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重点考察对《诗》、《书》、《易》、《周礼》、《礼记》“本经”及《论语》、《孟子》“兼经”经义的理解。考试的经书范围也与之前的规定有所不同,一是《春秋》和《仪礼》被取消,二是增加《孟子》为“兼经”,与《论语》并列,替代了原先的《孝经》或《尔雅》。《孟子》至此正式列入贡举科目。不仅如此,《孟子》在熙丰时期还列入宗室应举的科目。熙宁十年六月癸未,诏宗室大将军以下,“有通一经兼《论语》、《孟子》者,二年一许投状乞试”。[17]元丰二年(1079)正月丁亥,又诏令宗室大将军以下考试内容为“本经及《论语》、《孟子》大义共六道,论一首,大义以五通,论以辞理通为合格”。[18]
王安石本人极为推崇《孟子》,[19]列《孟子》为贡举科目当然离不开王安石的个人喜好。同时,宋神宗本人对《孟子》的态度也值得我们注意。据《太平宝训政事纪年》卷四记载,熙宁三年参加科考的叶祖洽,因时为辅臣的同乡黄履告知神宗好读《孟子》,祖洽在考试答案中便多引《孟子》,由此高中状元。[20]又,《长编》卷三二九记载,元丰五年八月壬戌,王安礼奏言随州红蛾事,对神宗云:“陛下平日喜《孟子》,独不闻'民为贵,社稷次之’之说乎?”[21]又,宣和四年三月五日,徽宗诏辅臣及馆阁之士观书于秘阁,所观翰墨有神宗书《孟子章句》,徽宗称“此先帝在藩邸时所作也”。[22]靖康元年殿中侍御史胡舜陟在奏议中云“神宗皇帝圣学高明,尤好其书(按,指《孟子》),故以之设科取士”。[23]据此数处记载可以推知,熙宁变法《孟子》能正式列入贡举科目,也离不开神宗本人对《孟子》的偏好和扶持。
当然,《孟子》列入贡举科目不能仅仅单纯归因于王安石或神宗个人的态度,实际上更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士人对于科举改革的诉求。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熙宁四年科举改革决不是王安石一个人的观点,实际上在熙宁二年四月神宗诏议贡举之法时就已确立了其大体方向,熙宁四年的贡举和学校改革措施代表了当时士大夫阶层的主流愿望。[24]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说,熙宁变法废除了唐代以来科举以诗赋、帖经和墨义取士的考试制度,改为以经义和策论取士,突出了对儒家经典义理和经世致用能力的考察,促进了章句注疏之学向义理之学的转化。元祐元年刘挚的上书中即有见于此:“熙宁初,神宗皇帝崇尚儒术,训发义理,以兴人才,谓章句破碎大道,乃罢诗赋,试以经义,儒士一变,皆至于道。”[25]明确指出神宗时科举考试的变革举措直接影响到士人学风的转向,促使其趋向于义理之学。南宋周必大曾谓:“熙、丰以后,学者争言道德性命之理。”[26]汪藻亦谓:“本朝自熙宁、元丰,士以谈经相高,而黜雕虫篆刻之习,庶几其复古矣。”[27]可以说,神宗朝以经义取士为理学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28]这一科举改革举措体现了唐宋之际治学风气和学术走向的转变,是中唐以来科举制变革发展的最终流衍和体现。[29]《孟子》正是因其富含“道德性命之理”而适应了科举改革的需求。自中唐杨绾提出以经义和策论取士,把《孟子》作为“兼经”列入考试内容,晚唐皮日休奏请以《孟子》设科取士,历经三百余年,至此《孟子》方被官方正式作为“兼经”列入举选科目。《孟子》取代《孝经》、《尔雅》而与《论语》并列“兼经”的模式,也为之后以“四书”取士奠定了基础。
元祐时期,旧党执政,王安石的变法措施几乎均被废罢,惟有贡举改革措施得以保留。但其具体措施也遭到一些非议,围绕诗赋试的罢废还是恢复问题,朝野间议论纷纷,《孟子》的“兼经”地位也多少遭到了冲击。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先是尚书省奏言,认为以经术取士,造成士人专守一经,“闻见浅陋,辞格卑弱”。礼部则请求重新以《春秋》取士,并立《春秋》博士。紧接着侍御史刘挚即上书请求恢复诗赋,与经义兼行。[30]朝廷诏群臣议论。
司马光奏言认为:“凡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文学为后。就文学之中,又当以经术为先,辞采为后。……神宗皇帝深鉴其失,于是悉罢诗赋及经学诸科。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此乃革历代之积弊,复先王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也。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掩盖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己者取,异己者黜。……又黜《春秋》而进《孟子》,废六艺而尊百家,加之但考校文学,不勉励德行,此其失也。”司马光一直是反对诗赋取士的[31],因此他赞同神宗时罢诗赋而专以经义、论策取士的做法,但他反对王安石以一家私学垄断经学,同时对熙宁贡举改革中废黜《春秋》、增益《孟子》为科目的做法也甚为不满。他主张应“合明经、进士为一科,立《周易》、《尚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孝经》、《论语》为九经,令天下学官依注疏讲说,学者博观诸家,自择短长,各从所好。《春秋》止用《左氏传》,其公羊、谷梁、陆淳等说,并为诸家。《孟子》止为诸子,更不试大义,应举者听自占习”[32]。司马光认为应恢复《春秋》的经学地位,并提出一种新的“九经”组合,即《春秋》经只立《左传》,除去《公羊传》和《谷梁传》,而代之以《孝经》和《论语》。对于《孟子》,司马光反对其作为“兼经”,认为应恢复其诸子书的地位,否则就是“废六艺而尊百家”。但司马光废黜《孟子》“兼经”的主张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其他朝臣的共鸣,即便是同样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旧党人士。如时任同知枢密院的范纯仁,司马光上奏前曾将奏稿拿给他看,范纯仁对其中黜《孟子》条即持反对意见:“《孟子》恐不可轻,犹黜《六经》之《春秋》矣。更乞裁度!”[33]监察御史上官均亦反对恢复诗赋取士及专用王安石一家义,但他仍主张“请令学者各占三经,杂以《论语》、《孟子》”[34],亦即保留《孟子》的“兼经”地位。
元祐二年十一月庚申,三省上奏新的贡举条例,得到了朝廷批准。其内容是:“一、考试进士分为四场,第一场试本经义二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第二场试律赋一首、律诗一首,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问子、史、时务策三道。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一、新科明法依旧试断案三道、《刑统》义五道,添《论语》义二道、《孝经》义一道,分为五场。仍自元祐五年秋试施行。”[35]由此可见,尽管有司马光、上官均等人反对诗赋取士,但显然朝廷还是更倾向于恢复诗赋试,此条例中进士试兼试经义和诗赋,大体是依照了刘挚的建议。《孟子》经受了这次争议后,并没有罢去,但同之前作为必考科目相比,地位略有降低。“《论语》或《孟子》义一道”,表明《孟子》与《论语》一起仅作为备选科目,供举子择取。作为诸科仅存的惟一科目——新科明法考试则仍然以《论语》、《孝经》为所考经书。[36]
但始自元祐元年的科场之议至此并没有结束,此后迭经反复。元祐四年夏四月戊午下诏规定了新的贡举方案,在经义诗赋科外,又将经义专立一科,两科的试经义场中皆要考论《孟子》义一道,《孟子》又恢复为必考科目。[37]但这次规定出台不久即遭到了苏轼等重文之士的反对。苏轼认为,当前士人习诗赋者多,所以将经义、诗赋解额各取五分的做法不可行。[38]于是在元祐四年十二月庚申,朝廷又颁布了新的贡举条例,原四月颁布的经义科与诗赋科并立的政策又被取消,仍回复到元祐二年十一月进士科兼试经义和诗赋的做法,《孟子》也随之又降为备选科目。[39]
元祐八年九月,哲宗亲政,改年号为“绍圣”,意为绍述神宗之改革事业。新党上台,于是神宗朝王安石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又得以恢复,包括贡举科目中《春秋》经再遭罢废,诗赋试被取消而恢复以经义取士等等。而《孟子》的地位从熙宁变法确立以来,在元祐更化中遭受些许冲击,至此在哲宗朝的绍圣宗旨下,终于得以稳固。绍圣元年(1094)五月四日,“诏进士罢试诗赋,专治经术,各专大经一、中经一,愿专大经者听。第一场试大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试中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子史、时务策二道”。[40]停诗赋而专考经义,《孟子》又恢复为必考的贡举科目。
神宗以降,科举考试科目虽然随党争、政局而有所更迭,但《孟子》的“兼经”地位却大致延续。举子们均需将《孟子》作为必修的经书之一,这样以《孟子》为题的经义之作自然也多了起来。在现存屈指可数、为数不多的宋人经义中[41],尚留存有几篇以《孟子》为题的经义之作。除苏轼外,其他几位撰者皆为熙宁以后进士。如元丰五年进士黄裳有《论语孟子义》(见其《演山集》卷四十),绍圣四年进士刘安上有以《孟子》文句为题的经义三篇(见其《给事集》卷五“经义”),元符三年(1100)进士刘安节也有三篇(见其《刘左史集》卷二“经义”)。史载,崇宁、大观年间,王安石、王雱、许允成的解《孟子》为“场屋举子宗之”[42]。由此亦不难想见,熙宁之后,随着《孟子》贡举科目“兼经”地位的确立,《孟子》在士人群体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变法,对科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重要改革,确立了以经义取士的原则,《孟子》作为“兼经”被列为必考的举选科目之一,这标志着其经学地位的确立。尽管熙宁变法的各种政策包括科举改革措施在其后的政局里因新旧党争而几经更迭、反复废立,如围绕诗赋取士的废黜与恢复、《春秋》经地位的废立等几次三番更改贡举条例,其间亦有司马光奏言反对以《孟子》为“兼经”,使《孟子》的地位遭到冲击,但最终其“兼经”地位仍得以保留。南宋时期,经义和诗赋之争虽然又反复出现,并实行经义和诗赋分科取士的考试制度,[43]但《孟子》的“兼经”地位并未因此而发生变化,而是作为科举考试的必考科目一直得以延续。[44]这也足以说明,《孟子》从子书升格为“兼经”,固定为科举考试的经部类目,并非个别执政者偏好的结果,而是因为《孟子》适应了其时的社会需求。《孟子》的经学地位伴随北宋的科举制变革最终得到制度性的确立,这一过程展现出北宋治学风气和学术走向的转变,是科举制变革和儒学复兴的最终流衍和体现。天圣年间以《大学》、《中庸》赏赐新科进士[45],从熙宁变法开始《孟子》取代《孝经》、《尔雅》而与《论语》并列“兼经”,这些都为后世以“四书”取士奠定了基础。同时,科举考试内容和取士标准的变化又直接影响到士人群体的知识结构和价值取向,《孟子》列入举选科目无疑促进了士人对《孟子》的研习,客观上推动了孟学的传播和发展。
二、熙宁变法后《孟子》被列入官学教材
宋代官学有中央两级,中央官学先有国子监,后又设太学,地方官学则有府、州、县学。宋初官学凋敝,天圣、景祐间地方官学大量兴办,庆历、嘉祐间太学又得以兴建而大盛。[46]熙宁四年王安石主持变法,在太学中推行三舍法,力图将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学校教育成为举选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太学作为养士、选士之所,其教育内容也自然与科举紧密结合起来。《孟子》在熙宁贡举改革中被正式列入考试科目,确立了其经学地位,相应地,在太学中也逐渐被列为讲授科目。
元丰元年(1078)十二月乙巳,建州进士虞蕃上书指摘太学考试有徇私之事,又云:“《论语》、《孟子》,道德之所在,圣贤之所为,陛下设科,使参大经,今未始有讲。乞令讲官依诸司例早入监,仍集诸生问答,间日一升堂,伏腊假不停说书,及非假故毋因循废讲。”[47]请求将《论语》、《孟子》列入太学讲授内容。次年,《孟子》被列入太学的讲授内容。据《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48],当时的太学设有博士十人,掌管“分经讲授、考校程文”,另有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及专讲《论语》、《孟子》”。[49]也就是由学谕负责与学生沟通所授经传之义,同时还负责讲授《论语》和《孟子》。
元祐元年(1086)五月,朝廷因太学条制烦密,诏程颐、孙觉、顾临会同国子监长贰修立《国子监太学生条制》。[50]程颐撰《三学看详文》,其文曰:“看详太学旧制,博士二人,同讲一经,《论语》、《孟子》又置学谕分讲。圣人之道虽一,而治经家法各有不同。二人同讲一经,则学者所从不一。今立法,置博士十人,六人分讲六经,余四人分讲《论语》、《孟子》。”[51]程颐认为博士应一人讲一经,同时有专门的博士讲授《论》、《孟》。同时,程颐还提出对武学所治经书内容进行改革。原先所治《三略》、《六韬》、《尉缭子》“鄙浅无取”,应减去而更换为《孝经》、《论语》、《孟子》及《左传》言兵事。[52]其目的在于使“武勇之士能知义理”[53]。但程颐所立条制被礼部认为迂阔新奇而难以施行,最终修订太学学制之事不了了之。[54]
徽宗崇宁三年(1104)至宣和二年(1120),州、县悉行三舍法,由州、县学升贡代替科举作为选士的手段。[55]此阶段州、县等地方官学也将《孟子》列入学校教授、考课的科目。大观三年(1109)二月,提举黔南路学事戴安仁奏言:“新民学生就学,其间亦有秀异。今欲乞立劝沮之法,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为能诵《孝经》、《论语》、《孟子》及一经略通义理者,特与推恩。中等为能诵《孝经》、《论语》、《孟子》者,与赐帛及给冠带。下等为能诵《孝经》、《论语》或《孟子》者,给与纸笔砚墨之费。”[56]又,政和四年(1114)六月,礼部奏言:“新差杨州司户高公粹,乞外州军小学生并置功课簿籍。国子监状:检承小学令,诸学并分上、中、下三等,能通经为文者,为上;日诵本经二百字、《论语》或《孟子》一百字以上,为中;若本经一百字、《论语》或《孟子》五十字者,为下。仍置历书之。欲依本官所请。”[57]这两次奏言都要求将《孟子》与《论语》或《孝经》一起作为地方学校生员考核的条件,并得到了朝廷的准许。可见,《孟子》自熙宁变法确立其“兼经”地位后,从元丰时期开始被列入官学教材,成为中央及地方各级学校的讲授、考核内容。
三、官方校刻经籍与《孟子》的刊印
北宋初年,雕版印刷术逐渐盛行,加之统治者稽古好文,官方集中力量先后校勘、刻印了大量经籍以及子史文献。景德二年(1005)邢昺对视察国子监书库的真宗奏言:“(书板)国初不及四千,今十余万,经史正义皆具。臣少时业儒,观学徒能具经疏者百无一二,盖传写不给。今板本大备,士庶家皆有之,斯乃儒者逢时之幸也。”[58]可见宋初刻书之盛,为文献经籍的普及、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孟子》也在北宋初年官方大规模组织校刻文献的范围之内,但其刊刻时间则在经史子集的诸多文献之后。
宋初校刻文献的工作历经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诸朝。先是宋太祖时国子监校刻陆德明之《经典释文》,[59]宋太宗端拱元年(988)三月,国子司业孔维等又奉敇校勘唐孔颖达等《五经正义》,由国子监镂板刊行。淳化间,判国子监李至以诸经音疏文字讹舛颇多,请求重加刊定。真宗咸平元年(998)正月,又诏令详校诸经,刊正文字。[60]咸平三年至四年,国子祭酒邢昺等校订七经疏义,模印颁行。[61]淳化五年(994)选官分校《史记》,前、后《汉书》。咸平三年十月校刻《三国志》、《晋书》、《唐书》。咸平六年四月校刻《道德经》并《释文》一卷。景德二年二月校定《庄子》,并以《释文》三卷镂板。景德四年校刻《文苑英华》、《文选》及《韵略》。大中祥符四年(1011)校刻《列子》。直至大中祥符五年十月,始令国子监校勘《孟子》。由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冯元、说书吴易直同校勘,判国子监龙图阁待制孙奭、都虞员外郎王勉覆校,内侍刘崇超领其事。孙奭等人采稽唐代张镒《孟子音义》、丁公著《孟子手音》的注《孟》成果,仿照《经典释文》撰《孟子音义》二卷。[62]校勘完成之后又“诏两制与丁谓看详”。大中祥符七年正月,《孟子》及《音义》由国子监刊行。在校刻《孟子》之后,真宗朝后期和仁宗朝又先后校定、刊行了《玉篇》、《齐民要术》、《隋书》等史书以及医书等等。其中景祐五年(1038)因知制诰李淑之请,还由国子监刊行了《国语》、《荀子》、《文中子》等儒家子书,作为科举考试用书的标准文本。[63]
有学者指出,大中祥符间国子监校刻《孟子》这条材料并不能说明宋廷有意尊崇孟子,“从九经到正史到子部再到集部,宋初刻书正是按照书籍的重要性自高而下的顺序进行排序的。而校刻《孟子》不仅远远晚于校刻九经、《论语》、《孝经》、《尔雅》近二十年,比之正史、诸子、集部的一些重要经籍也要晚数年至十年不等。因此,从校刻来看,宋初并无尊崇《孟子》之意”[64]。此说不为无见。太宗、真宗皆崇奉道教,故《孟子》在诸子中的地位尚不及《老》、《庄》、《列子》更受官方推崇。但从孙奭奉敕所撰的《孟子音义序》中仍然可以看出官方对《孟子》的推崇和肯定。孙序云:“夫总群圣之道者,莫大乎六经;绍六经之教者,莫尚乎孟子。自昔仲尼既没,战国初兴,至化陵迟,异端并作……惟孟子挺名世之才,秉先觉之志,拔邪树正,高行厉辞,导王化之源,以救时弊;开圣人之道,以断群疑。其言精而赡,其旨渊而通,致仲尼之教独尊于千古,非圣贤之伦安能至于此乎?”对于《孟子》倡明孔道、辅佐六经之功极力加以褒扬,这大概也表明了官方之所以校订、刊印《孟子》并仿照《经典释文》为其撰作《音义》的原因。唐陆德明所著《经典释文》为十二部经籍及《老子》、《庄子》撰作“音义”,而没有纳入《孟子》,宋初补撰《孟子》之“音义”,可以看作是对《经典释文》成果的补充。这意味着虽然《孟子》仍然被视为诸子,但其辅佐六经的作用得到了宋初官方的肯定。另外,直至景祐四年,《荀子》等儒家子书才由官方刊行,其刊刻时间远在校刻《孟子》之后,亦可以看出宋初官方对《孟子》的重视程度已不同于其他儒家子书。
宋廷曾屡次将国子监印行的典籍,包括《孟子》,赐诸辅臣、宗室、州郡以及周边的辽、夏等政权。如真宗大中祥符七年正月庚子,赐辅臣新印《孟子》。[65]哲宗元祐八年(1093)三月庚子,诏令皇弟诸郡、王国公出就外学,赐九经及《孟子》、《荀》、《扬》各一部,由国子监印给。[66]英宗嘉祐八年(1056)四月丙戌,因西夏之乞求,赐予其国子监所印九经及正义、《孟子》、医书。[67]现存西夏文译本《孟子传》,经研究,判定其原作者是北宋中后期学者,被译成西夏文的时间则是西夏仁宗在位的公元1140年至1193年间。[68]这一例证恰好印证了宋代《孟子》学文献在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那里也有传播及影响。大中祥符年间刊刻的《孟子》及《孟子音义》,实际代表了北宋前期官方认定的《孟子》的标准文本,通过官方力量下达至宗室、地方甚至周边政权,其刻印流传之广泛,文本之统一、权威性,无疑对《孟子》学在宋代前期的传播、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力。
北宋前期官方刻印的《孟子》仅有孙奭等校刻的版本和撰写的《孟子音义》,作为朝廷颁布的统一文本而流行。这一情况在神宗朝熙宁变法之后发生了改变。熙宁变法中王安石主持的贡举改革废除了旧有的诗赋取士方式,而代之以完全以经义取士。其中《孟子》被确立为“兼经”,列为考试的必考科目,标志着《孟子》官方正统经学地位的确立。为了统一经义,达到“一道德”的目的,朝廷设置经义局,由王安石主持编纂了《三经新义》等经学著作,并颁赐宗室、太学及诸州府学,[69]作为科举和学校的规范用书。除却《三经新义》等解经之作,王安石及其子王雱、门人许允成亦曾注解《孟子》[70],以适应新的科举和教育制度的需要。熙宁九年(1076)八月,诏令王安石进呈其子王雱所注《孟子》。[71]但此书当时虽撰写完成,却并未由官方刊行。直至哲宗绍圣二年(1095),因国子司业龚原之请,王雱所撰《孟子义》始由国子监雕印颁行。[72]《宋史》卷三五三《龚原传》记载,龚原“请以安石所撰《字说》、《洪范传》及子雱《论语》、《孟子义》刊板传学者。故一时学校举子之文,靡然从之”[73]。在龚原的推动下,王氏父子的新学著作,包括《孟子义》由官方正式刊行,俨然成为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标准用书,影响当时的学校、举业风气于一时。崇宁、大观年间,王氏新学的注《孟》之作被奉为科场之圭臬,“场屋举子宗之”[74]。
元符元年(1098)冬十月癸巳,太学录邓珫请求选官刊正五经、《论语》和《孟子音义》。但从记载来看,这一请求似并未获准,朝廷仅下诏为《三经新义》编纂音义。[75]《孟子音义》没有再作刊正的原因或许是因为王雱的《孟子义》在此前的绍圣二年刚由国子监印行颁布,成为新的官方权威文本。在这种情势下,《孟子音义》已没有再作刊正的客观需求。
随着《孟子》官学地位的确立,《孟子》也纳入到官方主持的石经刊刻对象中。宣和五年(1123)席贡知成都,因见后蜀所刻石经尚无《孟子》经,席贡遂补刊《孟子》十四卷入蜀石经,第二年由运判彭慥主持完成,置于成都学宫。[76]这是有关《孟子》最早被视同经书而刻入石经中的记载,也是最早出现的石经系统之“十三经”。[77]但此尚属于地方政府的举措。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十一月,高宗“写六经与《论语》、《孟子》之书皆毕”,因秦桧之请,刊石于国子监,并颁发墨本,赐路州学。[78]至此《孟子》终于刊入中央官学所立石经。[79]
四、经筵制度与《孟子》官学地位的稳固
宋代于宫中设经筵,由名儒硕学充当讲官,为皇帝讲经论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经筵制度。在不同时期,经筵的讲授内容也有不同。一般由经筵官拟定,申报皇帝批准,由皇帝本人选定。[80]从史料来看,自哲宗朝始,《孟子》已明确是经筵的讲授内容之一,这也是《孟子》官方学术地位确立的一方面表现。
司马光本人对孟子多有非议,著有《疑孟》,但其子司马康之思想取向却与其父不同。据文献记载,司马康在元祐五年(1090)四月迩英殿进讲时言“《孟子》于书最醇正,陈王道尤明白,所宜观览”,哲宗答曰“方读《孟子》”,随即下诏令讲筵官编修《孟子节解》。[81]时隔两个月后,六月八日,时任讲筵官的司马康、吴安诗、范祖禹、赵彦若、范百禄完成《孟子节解》十四卷并进呈。[82]元祐六年二月庚寅日,经筵讲官讲《孟子》“不为管晏”事。[83]同月,右仆射刘挚叩问哲宗进学情况,哲宗以“见读《孟子》、《论语》”作答。[84]十月,哲宗视察太学,国子监进书十七部,哲宗命留下《论》、《孟》各一部。[85]又据晁说之《晁氏客语》记载,吕希哲元祐间为侍讲,“大雪,不罢讲。讲《孟子》,有感哲庙一笑,喜为二绝”。从这数处记载可以得知,《孟子》一直是年幼的哲宗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神宗喜读《孟子》,而哲宗本人对《孟子》的喜好及熟悉程度,当不亚于其父神宗。
与经筵教育相近的还有东宫皇储及诸王教育。如学者所说,经筵教育制度与皇储教育制度是一种交替互补的关系。经筵教育从制度角度而言不过是皇储教育的一种补充或延续。[86]《孟子》既然在哲宗时被列为经筵的讲读对象,那么自然相应地也被纳入了东宫及诸王的教育体系。绍圣三年(1096)正月十七日,诸王位说书傅楫曾奏言:“将来诸郡王听读日,乞依旧互讲《论语》、《孝经》、《孟子》,如唐诗对句之类一切罢去。”诏从之。[87]又,徽宗宣和元年(1119)七月,时为皇太子的赵桓奏言:“本府讲读官李诗、耿南仲在府五年,除讲过《论语》外,今讲读过《御解道德经》并《孟子》及嘉言善行一千六百二十七事,裨益实多,未曾陈乞推恩。李诗、耿南仲并系待制,乞自宸衷指挥。”[88]可见《孟子》在哲宗、徽宗朝一直是东宫及诸王学习内容之一。
靖康元年(1126),时任中书舍人兼太子詹事的晁说之对东宫进讲《孟子》提出异议,上言主张废《孟子》,只讲《孝经》、《论语》而间日读《尔雅》。其奏札云:“今国家五十年来于孔子之道二而不一也,其义说既归之于《老》、《庄》,而设科以《孟子》配六经,其视古之黜百家而专明孔氏六经,不亦异乎!前者学官罢黜孔子《春秋》而表章伪杂之《周礼》,以孟子配孔子而学者发言折中于《孟子》而略乎《论语》,固可叹矣!”[89]可见晁氏之所以主张罢讲《孟子》,其实是不满于熙宁变法以来以《孟子》设科、入经,认为推尊《孟子》是表彰百家,与尊孔子、六经矛盾,进而影响到孔子及《论语》的地位。但这一奏言随即遭到了其他朝臣的反对。侍御史胡舜陟上言反驳晁说,列举了扬雄、韩愈以及本朝欧阳修、苏洵、苏轼等人提出的孔孟一致的言论,说明“孔氏之后,深知圣人之道者孟轲氏而止耳”,孟子之道同于孔子,故有“孔孟”之称。他更进一步指出晁氏之非孟是因为反对王安石新学而归咎于《孟子》。最后这场争议的结果是“奉圣旨,东宫依旧读《孟子》”。[90]最终《孟子》仍确立不移地被列为东宫进讲内容。
南宋高宗即位后,《孟子》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尊显和稳固,因高宗本人对《孟子》即特别尊崇。史载,高宗“每日温阅《孟子》五卷,爱其文词简明知要”,因而常信手将《孟子》的“王道政教之言”书于屏障。[91]经筵中也依旧进讲《孟子》。据载,从绍兴初开讲至绍兴十六年三月,《孟子》全部进讲完毕,高宗还特别派遣中使赐当讲官段拂鞍马、牙笏等物。[92]曾经非议孟子的晁说之,建炎中宰相进拟除官,高宗怒斥之曰:“孟子发明正道,说之何人,乃敢非之?”勒令其致仕。[93]由此轶事亦可反映出其时《孟子》官学地位之尊崇已不容质疑。
以上主要就相关史料钩稽整理,从四个方面考察了北宋一系列文教举措下《孟子》的官学化进程。北宋围绕着科举考试门类、科目的设置,贡举条例数度更改。而《孟子》在此期间经历了浮沉、变迁,最终固定为必考内容,从子书升格为“兼经”,确定了其经学地位。这一过程展现出唐宋之际治学风气和学术走向的转变,为后世以“四书”取士奠定了基础。自熙宁变法《孟子》确立其“兼经”地位后,《孟子》亦被列入中央及地方官学的讲授、考核内容。北宋前期官方认定的《孟子》的标准文本,是大中祥符年间孙奭主持校刻的《孟子》及《孟子音义》,后期则以王安石父子的新学著作《孟子义》作为官方规范用书;宣和末年,《孟子》又被刊入成都学宫所立石经。自哲宗朝始,《孟子》还明确纳入了经筵讲读及东宫、诸王教育体系。要之,熙宁变法之后,《孟子》被明确列为儒家经书,其官学地位自此得以稳固。北宋官方尊孟重孟的文教举措直接影响了士人群体的知识结构和价值取向,进一步推动了宋代孟学的传播和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唐至北宋之际孟学研究”(07CZX009)阶段性成果。
[1]如徐洪兴《思想的转型——理学发生过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页92—110;董洪利师《孟子研究》,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页208—211;杜泽逊《〈孟子〉入经和〈十三经〉汇刊》,《文献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第二届中国文献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学生书局2002年版,页191—205;程苏东《〈孟子〉升经考——简论两宋正经与兼经制度》,《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3辑,页137—167。
[2]李弘祺《宋代官学教育与科举》,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3年版,页159。
[3]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中华书局2008年版,页44。
[4]见《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3604。
[5]明经科在宋初曾一度废止,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始恢复:“又别置明经科,其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者,各问墨义大义十条,两经通八,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问《论语》、《孝经》十条,策三条,分八场,出身与进士等。以《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六,十二月戊申,中华书局2004年版,页4496。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雍熙二年夏四月丙子,页595。
[7]分别见《宋会要辑稿·选举》十之二二、二四,上海大东书局1935年版。
[8]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页82—83。
[9]陈植锷先生指出,北宋的策论是以经义为主要内容。以经义、策论取士实际也就是对“以议论为形式、儒家之说为内容的义理之学”的重视。见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115。
[10]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三,十一月庚申,页1168—1169。
[11]《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五。
[12]《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八、一九。此条又见于《宋会要辑稿·崇儒》四之七,但系于景祐四年十月。
[13]《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页3612—3613。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九月丁卯,页3435—3436。
[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页3565。贡举新制具体条例亦可参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三至二九。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二月丁巳,页5334。按,熙宁四年是下达贡举改革诏令的时间,其真正实施则在下一次开科的熙宁六年。参见祝总斌《北宋后期科举罢诗赋考》,《文史》2000年第4辑(总第53辑),页277。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页6923。
[1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六,页7198。
[19]这一点前人论述颇多,在此暂不展开论述。
[20]王民信主编《宋史资料萃编》第四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81年版,页159。又见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然“黄履”误作“黄裳”。
[2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九,页7922。
[22]《宋会要辑稿·崇儒》六之十二。
[23]《靖康要录》卷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4]近藤一成最早提出此点,见近藤一成《王安石的科举改革》,《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页138—140。林岩《北宋科举考试与文学》对此又有进一步阐发和论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页97—109)。
[2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八,页8858。
[26]周必大《文忠集》卷十五《题李西台和马侯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汪藻《浮溪集》卷十七《鲍吏部集序》,《四部丛刊》影印武英殿聚珍本。
[28]参见林岩《北宋科举考试与文学》,页132—141。另外,关于北宋科举改革对儒学复兴和宋学的推动意义,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第一章第四节“科举改革和宋学的演进”有较详论述,可参看。
[29]关于中唐科举制变革及以《孟子》为举选科目之议的情况,可参看拙著《汉唐孟子学述论》,齐鲁书社2010年版,页245—248。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八,页8858—8861。
[31]司马光于英宗治平元年(1064)四月曾上《贡院定夺科场不用诗赋状》,见《司马光集》卷二八,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页699—700。
[3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一,页8976。
[3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一,页8980。又,《续资治通鉴长编》此段话后又记范纯仁数语:“'纯仁更有一说,上禆聪明。朝廷欲求众人之长而元宰先之,似非《明夷》莅众之义。若已陈此书,而众人不随,则虚劳思虑,而失宰相体。若众人皆随,则众人莫如相君矣。然恐为谄子媚其间,而正人默而退。媚者既多,使人或自信为莫己若矣,前车可鑒也。不若清心以俟众论,可者从之,不可,便俟众贤议之。如此则逸而易成,有害亦可改,而责议者少矣。若先漏此书之意,则谄谀之人能增饰利害,迎于公之前矣。’光欣纳之。”论者据此“光欣纳之”语,认为“司马光显然接受了范纯仁的意见,收回了将《孟子》剔出兼经的建议”(程苏东《〈孟子〉升经考》,《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3期,页150)。但司马光《传家集》及《历代名臣奏议》中记载的此奏议内容皆同《长编》一样,均明确表示要剔除《孟子》,可见此奏议内容即是司马光最终上奏的奏稿,认为司马光采纳范议,“收回了将《孟子》剔出兼经的建议”,并无根据。事实上,朝廷诏群臣集议事在元祐元年闰二月二日,而司马光上奏则迟至三月五日,司马光欣然采纳的范纯仁建议,应该指的是“不若清心以俟众论”,即待众人陈论之后再上奏,而非关于《孟子》之废立。
[3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页9061。
[3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七,页9899。
[36]熙宁四年王安石变法废止明经和诸科一切科目,熙宁五年为了解决原来应明经和诸科举人的遗留问题,又改设“新科明法”,“依法官例试法”。见《宋会要辑稿·选举》十四之一。
[3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五,页10280。
[3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四,页10466。
[3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六,页10507。
[40]《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五。
[41]据祝尚书先生统计,可靠的宋人经义,传世的只有九十多篇。见祝尚书《北宋科举与文学》,页323。
[42]《郡斋读书志》卷十,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页420。
[43]参见刘海峰、李兵撰《中国科举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页204—209。
[44]程苏东指出,南宋朱熹“四书”概念的提出只是强化、确定了《孟子》的“兼经”地位,对于《孟子》的地位并没有实质性的提升,朱熹对于《论语》、《孟子》等“四书”的定位也是“兼经”(程苏东《〈孟子〉升经考》,页165—166)。直至元代专用“四书五经”设科取士,《孟子》才因之步入正经的行列。
[45]天圣五年四月,仁宗赏赐给新科进士《中庸》篇,并“令张知白进读,至修身治人之道,必使反复陈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四月辛卯,页2439)。天圣八年四月,又改赐《大学》一篇,“自后与《中庸》间赐,著为例”(《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七)。可见《大学》、《中庸》早在天圣年间就已经通过科举而得以流传,后来被道学家倚重,与《论》、《孟》列为“四书”,并非道学家的“孤明先发”,而是有此思想背景和制度渊源。余英时先生评价此事曰:“就道学的起源而言,这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上)》,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93页。
[46]见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页120。
[4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五,页7181。
[48]林岩指出,《哲宗正史·职官志》虽标明是“哲宗”,其关于太学的记载实际是对元丰二年所定太学制度的描述。见林岩《北宋科举考试与文学》,页191。
[49]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六。
[5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八,页9173。
[51]《河南程氏文集》卷七,《二程集》上,中华书局2004年版,页562。
[52]《河南程氏文集》卷七,《二程集》上,页563。
[53]《河南程氏文集》卷七《论礼部看详状》,《二程集》上,页572。
[54]《河南程氏文集》卷七《论礼部看详状》,《二程集》上,页571—57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〇,元祐元年十月癸丑,页9494。
[55]崇宁三年下诏曰:“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页3622—3623。又见《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一、《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三、四等。)后世或据此以为崇宁三年至宣和二年实行三舍法期间,科举制罢废。但据学者考证,其时科举制并没有完全取消。金中枢指出省试、殿试一直存在,只是罢州府发解。(金中枢《北宋科举制度研究》,《宋史研究集》第十二辑,台湾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80年版,页88。)林岩则进一步考证指出,解试亦只从大观三年才开始废除。(林岩《北宋科举考试与文学》,页225。)
[56]《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四。
[57]《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二三。
[5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九,景德二年五月戊申,页1333。
[59]《玉海》卷四三《艺文》“开宝校释文”条,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影印光绪九年浙江书局刊本。
[60]《玉海》卷四三《艺文》“端拱校五经正义”条。
[61]《玉海》卷四三《艺文》“咸平校定七经疏义”条。
[62]另有题名为孙奭所撰的《孟子注疏》传世,南宋时收入“十三经”注疏,影响巨大。但自朱熹始,前人多认定为假托孙奭之名的伪作。近现代也有学者提出质疑,如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董洪利师《〈孟子注疏〉与孙奭〈孟子〉学》(《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等。笔者近有专门考论,认为是伪书无疑,参见拙文《〈孟子〉疏作伪问题考论》(《中国典籍与文化》2014年第2期),此处姑置不论。
[63]以上参见《宋会要辑稿·崇儒》四之一至七,另《玉海》卷四三《艺文》“景德校诸子”条亦可参。
[64]程苏东《〈孟子〉升经考》,页146。
[6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二,正月庚子,页1862。
[6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二,页11472。
[6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八,页4802。
[68]参见聂鸿音《西夏本〈孟子传〉研究》,《国学研究》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635-648。
[6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六,熙宁八年七月癸酉,页6525。
[70]《郡斋读书志》卷十著录“王安石解《孟子》十四卷,王雱解《孟子》十四卷,许允成解《孟子》十四卷”(页420)。
[71]《宋会要辑稿·崇儒》五之二六。
[72]《宋会要辑稿·崇儒》五之二七。
[73]《宋史》卷三五三《龚原传》,页11152。又,据本传,龚原少与陆佃同师王安石。王安石改学校法,龚原尽力不少。
[74]《郡斋读书志》卷十,页420。
[7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三,页11981。
[76]衢本《郡斋读书志》记载补刻《孟子》者为席旦,据学者考证,宣和间补刻《孟子》者当为席贡。南宋曾宏《石刻铺叙》卷上《益郡石经》著录蜀石经《孟子》十二卷,云:“宣和五年九月,帅席贡暨运判彭慥方入石,踰年乃成,计四册。”其后又曰:“宣和五年癸卯,益帅席贡始凑镌《孟子》,运判彭慥继其成。”(明卧云山房抄本,清《知不足斋丛书》本同。)参见程苏东《蜀石经〈孟子〉刊刻者考辨》,《中国文化研究》2010年春之卷,页154—159;顾永新《蜀石经续刻、补刻考》,《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页171-172。(按,顾文所引民国刘体乾抄本《石经铺叙》,“方入石”误作“方八石”。)
[77]有论者以为《孟子》于后蜀时已刻入石经,如蒋伯潜《十三经概论》。据学者多方考辨,实际蜀石经《孟子》系北宋宣和间补刻,五代时尚未有之。参见徐洪兴《思想的转型——理学发生过程研究》,页100注①;杜泽逊《〈孟子〉入经和〈十三经〉汇刊》,页192—194。
[78]《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三五。
[79]宋仁宗庆历、嘉祐间国子监曾刊刻石经,清代所见拓本中有《孟子》,但从相关文献记载来看,《孟子》应是后来补刻,北宋仁宗时所立石经只有八经,无《孟子》。见杜泽逊《〈孟子〉入经和〈十三经〉汇刊》,页195—197。
[80]参见朱瑞熙《宋代经筵制度》,《中华文史论丛》第5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页24—28。
[81]《范太史集》卷四一《直集贤院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司马君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2]《范太史集》卷一九《编孟子节解札子》。又,《郡斋读书志》卷十著录“五臣解《孟子》十四卷”,解题称“右皇朝范祖禹、孔武仲、吴安诗、丰稷、吕希哲元祐中同在经筵所进讲义,贯穿史籍”云云(页418)。与《孟子节解》不同,《五臣解〈孟子〉》当为元祐经筵进讲《孟子》后最终形成的讲义汇编。
[8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五,二月庚寅,页10901。
[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五,二月丁巳,页10914。
[8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七,十月庚午,页11150。
[86]陈东《中国古代经筵概论》,《齐鲁学刊》2008年第1期,页56。
[87]《宋会要辑稿·帝系》二之一五。
[88]《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二五。
[89]《景迂生集》卷三《奏审覆皇太子所读〈孝经〉〈论语〉〈尔雅〉札子》,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0]《靖康要录》卷八。
[91]《宋会要辑稿·崇儒》六之一三。
[92]《宋会要辑稿·崇儒》七之六。
[93]《鹤林玉露》乙编卷一《非孟》,中华书局1983年版,页121。
注:本文发表于《国学学刊》2012年第2期(后略作修订后收入《极高明而道中庸——四书的思想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3月])。此据作者word版,
注:本文发表于《国学学刊》2012年第2期(后略作修订后收入《极高明而道中庸——四书的思想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3月])。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书为准。感谢李峻岫老师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