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维权指南 | 这 6 大权力,看病前的你一定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国家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对于病人权利,你拥有了这些权利并不表示在你走进医院时就可以享受这些权利!
但我还是希望所有的病人都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知道有些理是直的,走进医院时气也可以壮一些,可以在心里告诉自己:这些权利是我应当拥有的!
病人权利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01
享有必要的和相应的医疗与护理的权利
从宏观角度讲,作为一个病人进入医疗关系后,病人就拥有特定的医疗权利,任何病人都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诊断、治疗和护理,并要求在这种服务中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和一视同仁的待遇。这种权利是无条件的。
从微观角度上讲,你生病了,进了医院,挂了号,交了费,你完全有权利得到尊重,完全有权利得到医疗机构的帮助。
当然,我们不能说,我交了钱,你医院就一定要治好我的病,而是说,你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医患关系,你有权利得到合理的诊断、治疗与护理。
02
病人参与医疗和对疾病认知的权利
对自身疾病的认知是病人参与医疗、病人自主权实施的基本前提。
当人一旦患病后,除意识不清醒或昏迷状态外,在通常情况下都希望能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的好坏等,对自己所患疾病的认知要求也应看作是病人的基本权利。
医生应该用病人能够听懂的语言,告诉病人有关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全部信息,如果这些信息由于医疗原因不能告诉病人本身,则应告诉病人的代理人。
03
病人享有医疗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权利
尊重病人有两个方面:一是把病人作为一个人来尊重,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二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
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和具体的形式,它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的合作,增进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善待病人,尊重病人,有助于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
04
病人享有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
包括病人隐私权和病人保密权这两个密切关联的方面。
医生的职业特点和病人出于治病的需要,决定了医生可以了解病人的隐私。这种知晓是医生的权利,但医生没有权利泄露病人的隐私。
病人有权要求医生对其告知的隐私保密,要求医生对其有关的医疗信息保密。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对病人的隐私权、保密权的保护,对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05
病人享有拒绝治疗和实验的权利
在一定条件下,在权衡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病人有权拒绝治疗,不管治疗能给病人带来多大益处,医生也不能强迫病人接受其治疗。
不管实验与治疗是否有关,病人有权拒绝各种类型的医学实验。倘若病人的拒绝可能对其自身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则另当别论。
06
病人有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力
对于各种妨碍医疗权利实现的错误行为,对于自己生命受到疾病的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或草率治疗时,病人可以直接或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或谴责。
有权对不负责任的、质量低劣的、危害或有损健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赔偿要求,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病人有权要求医生降低或节省医药费用,有权要求医生对医药费用做出合理解释。
病人的义务应该建立在对自身健康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基础上。病人在医疗中应履行下述三方面的基本义务:
保持健康和恢复健康,建立合理的生活方式,摒弃不良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增强机体抗病能力,减少疾病发生;
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支持医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支持医院的教学活动。在目前,病人还有一项最根本的义务:交费!你要为你受到的医疗服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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