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未报送2020年三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公告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15日内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填报季度执行报告。现将未按时报送2020年三季度执行报告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中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执法函[2020]4号)要求,加强执法,督促企业按时报送各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
二、各有关排污单位要抓紧补报第三季度执行报告,并以此为鉴,按时报送其他季度和年度执行报告。
三、除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之外,部分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也应报送季度执行报告,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应认真查阅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按时报送季度和年度执行报告。
附件:未按时报送2020年三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名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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