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墨生:书法到底有没有标准?
书法,要用尖锥型的柔软而有弹性的毛笔而不是用排刷扁笔去写—这也是最基本的物性标准,如果连这个标准也打破,可以另起炉灶,那不是传统意义的书法~
书法到底有没有标准?其实和音乐、舞蹈有没有标准是一个道理。一个人对审美标准的认知,当然会影响他的评判,比如严重缺乏审美能力的人,对美的要求很低,如果你给他看米芾、王铎、徐渭的字,他理解不了,但是你让他观看美术字、印刷体,他会觉得“端庄”“漂亮”。
徐渭书法《李太白诗卷》
人类事物的标准,大概是从无到有,这是一般规律。秦汉以前,文字尚在原始,“书法”也在胎孕之中,相对“无标准”。后来文字渐多,书写渐趋成熟,逐渐显为“文字有标准”。再后来,至始皇帝统一文字,堪称“有标准”,这时的有,既以文字之规范为“书法有标准”,正式确定为书法标谁之“有”,因为中国书法从来也未曾离汉字而独存,它是寄生的艺术。
所以,从无到有,是绝对规律。同时,标准之有无,更是相对的。既有的标准,带来了文字识读和书法欣赏的方便,大家不约而同地遵依它,于是成为规矩和标准,规矩和标谁做到了极致,于是成为了典范或经典,比如《兰亭序》《寒食帖》等。
在历史上,当“二王”使书法的行草之美,臻至一种极致时,物极而返,人们审美的兴趣又发生了变化。随着北方“马上”民族的南下,中原书风取流美而代之以朴质粗野,原来的流美之“标准”,又被替代为一种风气出现了。所谓“古质而今妍”,交替衍演,标准是与时与地与人群而偕行变化的。所谓“鲁公变法出新意”,即是变“二王”法之既有标准而参入了北朝碑版凿刻之新意,可是深究之,碑版凿刻绝非是从新近始,而是更早于“二王”流美的一种古意。
由此可见,书法之标准是逐渐形成的,是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是相对存在的,是会变化的,随着历史的积累,也会趋于相对稳定。字体与书体,都有标准问题,篆、隶、草、行、楷,有它的标准,而二王、智永、颜、欧、褚、薛也有自家的标谁。
标准是一种公约和共识,俗称规矩。规矩是事物之常态要遵依的,万物有常,循环往复,于是道成。书法从无法趋于有法,从无序进入有序,从缺少标准到确立标准,极于唐代,因以法名,是谓楷法成,故唐楷乃法度森然,矩镬严明。而其同时,草法有“颠张醉素”出,与其说张旭、怀素标榜了一种书体,勿宁说是张扬了一种心理,一种挣脱成法、突破标谁的精神价值。
法的标准化与意的自由化,肯定是对应存在的。但是,中国文化有其特殊性,有其历史哲学形成的中庸之道。也就是说,中国文化是执中用中,不尚极端,在严法与自由之意间要求得一种平衡和谐,乃为理想境界,于是乎,书法与书意,不即不离,入规矩出规矩,离规矩守规矩,中国书家能“戴着脚镣跳舞”,在限制中显身手,于自由中合规矩。
如此,对应的法与变便相反相成了,书法也就成了中国文化的一个载体,自成一道。所以,书法不是简单的写字,更绝不能剥离文化与审美。
标谁之建立乃是社会上下之互动,不过,它的形成,总是一种群体文化理念的公共性认同使然。
雅俗高下,艺术径渭判然,不同层次理解的标准也不同。有技术上的标准,有美学上的标准,有文化视野的标准,当然更有艺术与实用上的不同标准。过去商家题匾额,不喜欢歪斜和寒俭之字,认为不“发”,不利于经营,老北京的“同升和”与“同仁堂”、天津的“劝业场”等匾额皆是敦厚方正,有“福”相的字。这就是一种标准,商业经营的标准,实际利益的标准。
而如果是用于书信尺犊或用于文人雅士的书斋欣赏,则未必以此为标准了。宋徽宗的瘦金书如果做成牌匾,至少实用效果的远视觉就大打折扣,不合于商业标准。所以说,书法的标准有多种层次和立场,所谓功能指向不同标准也有异。如古代的文浩与奏折,必有馆阁之书,其理不言自明。实用的层次也大不同。至于文人艺术家抒怀遣兴,写意风骚,则极尽个性风雅,奇、怪、颠、狂,尽性致命,“帝力干我何有哉”,完全可以“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出新意于法度之中”甚至“之外”,谁云不可?这又是另一意义的文化心理表现标准和立场,可以蔑视法度,也因之有了徐渭、郑燮之流的书法。
具体而严格说来,文化行为“法”的标谁,依靠的是有文化的人在此艺术游戏行为领域的践约。书法有为自我的,有为少数文人的,有为朝廷的,有为市井的,有为大众的,没有一个非如此不可的标准。但是,除了书者的心理文化属性的差异,书写功能的差异,还有书写工具材料的差异与共性,其共性部分,人人必如此,差异性则往往无法控制。其间妙在自律与公律、自性与共性间的合度! 当年于右任希望让草书“标准”一下,从本质上而言,是非艺术立场的。
艺术的本质不在干大家都守什么“标准’。但是,中国传统艺术史告诉我们,任何艺术都有其公约性的标准,比如书法,要用尖锥型的柔软而有弹性的毛笔而不是用排刷扁笔去写—这也是最基本的物性标准,如果连这个标准也打破,可以另起炉灶,那不是传统意义的书法。
只有了解书法的进程又深谙书法的艺术本质与文化属性,才能正确地估量它、评价它、导引它。而不是借用许多不太相关的文化理论乱人眼目,立异标新,使书法在无边扩大化中消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