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深圳中院 | 破产管理人因违法处置破产财产被罚款5万元
破产管理人因未依法履职被罚款5万元
近日,深圳市联客万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客万得公司)破产管理人因对破产财产的处置行为违法,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5万元罚款。
2020年7月17日,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联客万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联客万得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办公设备和一批机器设备。该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载明,财产变价通过公开拍卖进行。但是,管理人在未对财产价值进行评估或询价的情况下,直接将上述财产以10万元予以变卖。管理人处置财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出售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债权人另有决议的除外。
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是破产管理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实践中,破产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不依法办理破产事务的情形频频发生,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破产办理质效的提升。“办理破产”是评估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能以低成本清理债务、回收债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的重要体现。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行办理破产的职责,提升管理人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制度,系现阶段破产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为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先行示范区建设,市中级法院大力推进破产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办理破产工作机制。
在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的管理监督方面,
市中级法院上线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平台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实现管理人办理破产事项的全程留痕,为监督管理人履职提供技术支撑;
出台《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规定破产各个节点的办理期限,推动管理人高效履职;
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拍卖财产工作指引》,规范以管理人为实施主体的网络拍卖,促进财产变价的高效、透明;
在办案过程中,对存在履职不当的管理人逐一约谈,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管理人以罚款、暂停执业等方式进行处理。
深圳法院将继续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不断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