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两小时猝死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近日,#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的话题冲上热搜。这件事发生在去年10月,但近期曝光,依然引来超3亿人围观,上万人参与讨论。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最终90多万通过工伤保险赔付;另外,该公司基于自身能力范围,给了5万的人道主义补偿金,这事才算告一段落。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则新闻实际上并未提供最主要的信息,而这是决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关键要点,这一信息就是员工的死亡时间。
讨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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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才两个小时的员工,和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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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岗位上晕倒,最后死亡的,是否构成工伤?
Law
而李某显然符合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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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空窗期”李某能获得的这些赔偿有谁来支付呢
Law
有人可能好奇:刚入职2小时,来得及买社保吗?没买社保,怎么通过工伤认定冲抵几十万的赔付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新员工入职,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宽限期是30天。
对入职已经超过30天宽限期工亡的职工来说,如果公司缴纳了社保,那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条规定: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但李某的情况特殊在于李某刚入职第一天就发生工亡,如果公司并没有及时的为李某缴纳社保,即在法律规定的宽限期内,在社会保险“空窗期”内,公司尚未缴纳社保员工工亡,这个法律风险的后果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该规定,在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就已经产生,该缴费义务的产生正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立为起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建立劳动关系的第1天缴纳社保,也可以选择在最后一天即第30天缴纳社保,只要是在30提内的任何一天完成了加保手续都应该是合法的。
因此,入职的三十天宽限期内没有缴纳社保,并不是用人单位故意逃避法定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的,是法律允许的空窗期,在这个空窗期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允许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由社保基金赔偿支付工伤的各项费用。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什么?
聘过程中,除了把好人才质量关,做背景调查,HR也需要做好员工入职体检工作,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以防万一;入职后,持续关注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等疾病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建议用人单位对候选人进行体检,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综合判断是否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及入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的体检是在员工入职后进行的,届时再发现员工的一些潜在疾病,公司是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入职后尽快缴纳社保。HR尽可能在职工入职前就准备好参加社保所需资料,员工入职后尽快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员工的入职时间,由于每个地方的社保对于何时可以进行加员规定不同,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选取可以加员的时间段安排员工入职,否则一旦出现员工已入职,但社会保险还未开始缴纳的“真空”阶段出现工伤,工伤保险拒赔的,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用人单位需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