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辩

作者:李振宽

近些年来,许多人将“天人合一”解释为人与自然万物相生相依,鼓噪“天人合一”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殊不知“天人合一”在我国古代,不同的哲学流派有着不同的内涵。

“天人合一”在道家庄子那里是一种思想境界,他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其意指的是“游心于道”的物我两忘,逍遥自得的精神自由。而老子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诠释的是一种主从关系,是说人连同他效法的、生养他的天地,都要归结于道,而道的根本又是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自

然界,而是自然而然,指事物的本来面目,即事物循着自身规律而变化。“天人合一”在儒家孟子那里, 是人的心性与天的统一,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认为人之心性受之于天,善性是天赋的,只有发挥心的作用认识了自己的善性,才能了解天命和天道,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西汉董仲舒更是将“天人合一”的思想发展为“天人感应”,认为人类从形体到精神都是天的复制品,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又可感应上天,人附天数,天人相类,“以类合之,天人一也”(董仲舒《春秋露.阴阳义》)。宋代的理学家们则把“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基础归结于“理”,程颢说:“有道有理,天人一也” (《二程语录》)。看来,儒家“天人合一”里的天是人格化了的天。虽然孔子将人格化了的天改造为“命运”之天,但天仍然对人起着支配作用,他强调“畏天命”(《论语.季氏》),提倡“知天命”(《论语.为政》),并告诫人们“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日》)。其实,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早在殷商以前就出现了,如(《诗经.商颂.玄鸟》)中有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天人合一”主要是说天有意志,与人相通,人类社会的变化,个人命运的走向均为上天所安排,人间的一切,都是上天的意志。因此,“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在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是统治者推行“天命论”的理论基础。倒是 “天人之分”把天看作了自然之天,认为“明于天人之分”,天没有意志,不能主宰人事,“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又认为“天行有常”,天有自己运行的客观规律,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荀子说:“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荀子.天论》)。

到了现代,“天人合一”思想中被人格化了的天,又回到了“天人之分”的自然之天,并赋予人与自然万物相生相依的新内涵。当然,“天人合一”作为一种哲学思想,随着时代不同,赋予一定的新内涵,来倡导积极向上的理念无可厚非,但将其中新的内涵强加于古人,且鼓噪为传统文化的精髓就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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