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新法”!这几条新规你一定要知道!

随着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从平房住上了楼房,从乡镇入住到小区,由物业来管理小区本来是一个很好的管理服务方式,国内第一家物业公司是在1981年出现,诞生之初就是为了管理小区卫生、车辆安全、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以便更好服务小区内业主。但现在确实有很多小区物业做得不尽人意,与业主的愿景背道而驰,关系势若水火,“取消物业”呼声渐起。凭什么物业光收钱不干活?

现代化的小区管理模式中,总分不开业主与物业这对矛盾的主体双方存在,在很多业主看来,物业公司是小区的主人和管理者,业主们相当于“提款机”,所以从签订合同开始,就设置了不少“收费点”,在业主无法深究的情况下,积少成多,这些费用就越收越多。形成这样的原因就是规矩设置缺陷,物业公司只讲效益,天天研究卖车位,租车位,挣钱,不讲责任,给广大业主带来了无穷的麻烦,业主本来是花钱买方便,结果呢,百分之八十以上不满意。

这回您不用头疼了,随着我国《民法典》颁布,物业服务合同被正式写入我国法律,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01业主不入住,要不要交物业费?

现在很多人都是在外地打工然后在老家买房,所以房子一直是空着的。我有一个发小也是这种情况,在老家买了一套房,一直没有装修,更没有入住,他觉得我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服务所以好几年都没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缴纳物业费和滞纳金。新法颁布后,我这个发小能不能胜诉?

新法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如果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不能因为自己没有入住,没有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不仅要交,而且要全额交。

02房主出租、转让需要告知物业公司吗?

很多人买完房子并没有自己住进去,而是选择把房子出租出去缓解自己的贷款压力。在出租房屋的时候很多人为了省事,并没有去通知物业。新法颁布后,该通知物业吗?

新法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其实业主不仅出租、转让房屋需要及时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设立居住权也有义务及时告知物业公司。这两条新规利好物业,可能有人会问,这新法规怎么都是偏向物业的?别着急利好业主的法规来了

01通过小区赚取的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新法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都喜欢利用小区外墙、电梯做广告,或者利用小区的公共场地设置停车位,收取停车费。这些钱以前都被物业公司收走了,明明是业主带来的收益却一毛都分不到。业主敢怒不敢言,因为没有法律撑腰。现在好了,新法明确规定:这些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全部归业主所有。

02物业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缴

新法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很多不正规的物业公司做事非常粗暴,业主一旦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上来就是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试图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苦不堪言,日常生活都难以维系。现在新法明确规定,不能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禁止暴力催收!

03炒物业鱿鱼更容易啦

新法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该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低只需要业主专有面积占“三分之一”以上且人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就可以解聘物业公司,远远低于《物权法》的规定。所以大家如果不喜欢现在的物业公司,解聘物业公司更容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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