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开房”怎么管?这道“门禁卡”来了!

5月25日,在“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预防旅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发生。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随后,重庆市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同年底,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联合辖区基层院开展专题调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异常情况的强制报告这一问题。

“在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多起案件案发地都在旅馆,且未成年人在办理入住登记时,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均未作过多询问和阻拦,旅馆正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易发地。”江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增益对此表示担忧。

就在两级检察机关马不停蹄地展开调研时,五分院辖区内又发生了类似案件。今年2月,渝中区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在酒店遭受猥亵的刑事犯罪案件,旅馆服务员未履行报告义务,该区检察院为此发出了重庆全市首份监督旅馆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检察建议。

如何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五分院将在辖区试点规范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工作提上了日程。

“今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明确对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进行规定。我们便决定在江津区检察院试点,联合行政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在旅馆登记时再增设一道'门禁卡’,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登记管理,预防旅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发生。”五分院检察七部主任罗群介绍说。

5月25日上午,在市检察院、五分院的指导下,经过前期充分的沟通协调,江津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的意见》。今后,各部门将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把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切实提升旅馆行业从业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该《意见》共十二条,从目的依据、联动监管、线索通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而对未成年人登记入住旅馆进行“三核实、三报告”,是其中的重点内容。

“三核实”是指旅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核实身份证件、核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知情、以及核实入住正当性。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的,应当严格核实相互关系,如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与未成年人一同入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证明。

“三报告”是指对于未成年人要求入住、来访但未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无合法性和正当性证明的;多名未成年人长期无正当理由滞留旅馆,或者未成年人入住、来访时间异常,或存在醉酒等其他可疑、异常情况的,旅馆应当不予办理入住并报告公安机关。

与此同时,《意见》还规定了旅馆的“四必训”制度。旅馆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操守,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义务,实行“新开业旅馆从业人员必训、新上岗旅馆从业人员必训、出现问题的旅馆从业人员必训、旅馆从业人员每半年必训”的4必训制度,促进从业人员提高守法意识,依法依规经营。

“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能力不强,不少孩子遭遇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这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多次被侵害。同时,有些案件后来即使发现,由于时过境迁,也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了很大困难。”重庆市人大代表、江津区四牌坊小学副校长胡敏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

会签结束时,谢增益呼吁各部门之间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长效机制,打通制度运行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刚性,更好地守护孩子们的美好世界。

罗群也表示,下一步,五分院将在江津区检察院试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在辖区进行全面推广。同时,辖区检察院也要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大家共同努力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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