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办?占传德律师为你普法

2021年2月6日,有关百姓生活中遇到仅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研究院院长占传德律师,占传德律师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有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另一个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项。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中,如果出借方仅有借条等债权凭证,法院会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款事实。当被告提出有力抗辩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付凭证、交易习惯、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

被告的抗辩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告抗辩双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

例如在一起纠纷中,王某为李某出具了20万元的借条,但是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核实的证据可以证实李某给付的20万元为矿石预付款,并非借款,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原、被告双方购销铁矿石的目的没有实现,但后来王某及第三人已经陆续将预付款返还,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因此李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案例表明,原告以借条起诉的,被告抗辩双方并非借贷关系,并提出证据证明的,法院按照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二、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发生

民事诉讼中存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也不例外。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如仅有借条作为证据,那么实际上只是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而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要件,原告还需证明其支付了款项,履行了借款义务。

由此,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发生的,例如虽然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借款,并且提供证据或者或者和说明为什么原告未提供借款的情况下仍然有借条存在,那么原告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已经支付。

当然,实践中存在原告确实客观上无法拿出金融凭证的情况,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被告抗辩主张已经偿还借款

如果被告抗辩主张已经还款,实际上是有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被告承认借贷关系存在;二是被告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

此时被告须举证证明其已经还款。如被告提交的证据确能证明,那么原告要举证借贷关系依然成立,即被告还款并非本案的借款、被告主张的款项并非还款、被告还款的金额不够借贷的金额等。如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则法官一般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尚未还款。但还是会综合金额、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等因素综合判定,防止虚假诉讼。(记者刘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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