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林智勇: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税新政税率计算及实施难点

导读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显示,符合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综试区注册、出口货物通过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等,所得税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以下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林智勇观点:

这是继跨境出口零售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之后,此次国家出台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税政策,填补了跨境电商税收空白,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全面实现税收规范化和业务阳光化又走出了重要一步,意义十分重大。

跨境电商企业终于可以走出“灰色地带”,告别“地下工作”,能够名正言顺依法纳税,正规运营;广大跨境电商从业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创业动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海关可以做好跨境电商监管与统计工作,对下一步全面利用跨境电商数据打下基础;不仅如此,资本机构、金融机构由此可以进入跨境电商行业,进入融资服务以及收购兼并资本运作,将会极大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快速发展。

本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跨境电商企业全部如实申报以及相关贸易数据认定依然存在很大的操作与监管难度。一般情况下,跨境电商企业拥有多个公司和销售网络店铺,交易数据分散,数据无法统一在主公司账户。如何通过账户主体备案,主、子账户关联,实现跨境电商公司一家贸易主体多个境外平台账户的备案及数据统一归集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操作和监管规范。

不少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一般贸易方式把商品发到海外仓,然后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以前是完全参照普通外贸企业按照一般企业所得税征收。跨境电商所得税新政出台后,该如何计算所得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另外,现在很多企业既做一般贸易,又做跨境电商,情况比较复杂。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分类、征收与减免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和指导意见。因此,虽然政策下来了,但在具体操作应用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调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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