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档案解密,山海点评系列之六

  公  案    

苏永年违法贪污案

【录要】
民国三十七年二月,紫云乡保民苏子玉检举揭发第四保保长苏永年巧立名目,违法滥摊捐款,籍公肥私,以致民不聊生,怨声载道,据证列举:
1、假借公养鱼谷名义,摊派稻谷五十石;
2、暑期武装补助费摊款五十万元;
3、两次招待乡政人员,临时耗销摊洋三十七万三千元;
4、赴乡公所开代表会膳食摊洋十八万五千元;
5、县政府派员勘查水灾,收摊二十八万五千元;
6、保办公人员临时招待及条项支付费向保民勒款十八万一仟元及三月工薪摊洋一百二十万元;
7、每月收办公费四万五千元;
8、送公文来兵生活费十八万元;
9、保干事到乡办公费用八万八千元;
10、烧柴八百斤;
11、无名义强征每甲谷八斗计陆石八斗。
民国三十七年三月八日,县长刘琦以琦法字第75738号训令,将该保长苏永平拘押到府。三月十九日琦法宗8079号训令,特派警察速将被告苏永年拘解到府,依法从严惩处。
民国三十七年四月,经本县参议员李海曙,伍凤林从中调解,由原告人苏子玉出具担保暂释。
——《民国档案》全宗100.目录7.卷号975。
【评话】本案之所以罹罪,也是落在“浮摊”二字上。在俗语中为“刮地皮”。《笑林》中说有一位任官届满,老百姓送他一匾,上书“天高三尺”,讽其搜刮之甚。老百姓有三重父母:生之父母,因而有其生命;衣食父母,因而有其耕牛;安生立命,谓地方官为父母,方有地方父母官一说。生为父母,虐杀子民,岂有不承担罪责之理。

高   成   文  学

顾       问:王夏子

覃世良

李克权

名誉主编:覃章海  周    兵

主       编:覃亚志

副  主  编:杨祖新  杜旭琼

文学总监:卢义宏

文案制作:邓呈静

影像制作:曹   俊

(0)

相关推荐